內蒙古試點少數民族小額貸款獲成效

時間:2010-02-22 16:10   來源:經濟參考網

  ■近年來,內蒙古伊金霍洛旗、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等地的民族事務局先後與當地的農村信用社合作,試點發放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目前已有一批農牧民、個體工商戶像阿能代這樣走上了致富路。

  ■為了避免貸款變“捐款”,當地的信用社在貸款前都要入戶了解申請貸款戶的情況,從而篩選出真正缺資金、有發展積極性的少數民族貧困農牧民、城鎮低收入居民。

  ■進一步擴大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的覆蓋面,將這種地方自發實施的“土政策”,完善為扶持民族地區發展、和諧的長效機制。

  記者近期採訪了解到,為解決少數民族居民的發展資金難題,2008年以來,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東勝區等地嘗試以財政貼息的方式,引導農村信用社發放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已幫一批少數民族低收入居民走上致富路。

  全額貼息 減貧富民

  提起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內蒙古伊金霍洛旗布拉格嘎查的蒙古族農民阿能代很有感觸地説,離開政府的貸款支援,估計他們家還在溫飽線上掙扎。

  過去,阿能代一家三口種著15畝旱地,年景不好時,糧食都打不夠吃的。自2008年起,阿能代每年初都從伊金霍洛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2萬元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用於整地、架電、打井和購買水泵等灌溉設備,兩年內就將旱地全部改造成了水澆地。

  據阿能代介紹,去年他家種植了玉米和蔬菜,利用秸稈還養了兩匹馬、40多只羊,總收入近3萬元。阿能代説,現在日子有起色多了,今年打算繼續申請貸款擴大養殖規模。

  記者採訪了解到,近年來,內蒙古伊金霍洛旗、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等地的民族事務局先後與當地的農村信用社合作,試點發放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目前已有一批農牧民、個體工商戶像阿能代這樣走上了致富路。

  例如,位於內蒙古西部的伊金霍洛旗,蒙古族常住居民達2200多戶、11180多人,是少數民族居住較為集中的旗縣之一。伊金霍洛旗民族事務局紀檢書記伊日古介紹説,為解決當地少數民族居民的發展資金難題,伊金霍洛旗自2008年起開始嘗試推出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業務,單筆貸款為1萬元至3萬元不等,期限1年,旗財政每年貼息50萬元。

  至2009年末,伊金霍洛旗已就投入財政貼息資金100萬元,帶動發放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約1000萬元,已惠及7個鄉鎮、蘇木的669戶少數民族貧困農牧民和個體工商戶。

  鎖定底層需求 激發創業意識

  兩年前,伊金霍洛旗沙巴爾臺嘎查的農民巴音達來辦了一家屠宰場,2009年由於缺乏流動資金,經營一度陷入困境。巴音達來向伊金霍洛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遞交申請後,很快獲得了3萬元小額貼息貸款,燃眉之急迎刃而解。

  巴音達來告訴記者,這已是他第二次獲得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貸款門檻低,發放快,政府還替出利息,確實是真心幫助大夥發展。”

  記者了解到,伊金霍洛旗等地發放的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主要為不需抵押的信譽和聯保貸款。同時,為減輕貸款戶的還貸壓力和地方財政的壓力,部分農村信用社還主動實行了優惠利率。

  例如,伊金霍洛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的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利率優惠繼續優惠,月利率為0.835%,比其他種類貸款的同期利率優惠約21%。

  此外,為了避免貸款變“捐款”,當地的信用社在貸款前都要入戶了解申請貸款戶的情況,從而篩選出真正缺資金、有發展積極性的少數民族貧困農牧民、城鎮低收入居民。所支援的個體經營項目也必須具備市場前景。

  為了使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業務發展獲得人力、資金保障,伊金霍洛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等信用社還規定,在少數民族居民集中的地區,下設的網點主任優先任用少數民族幹部,並且要配備2名以上的少數民族櫃檯服務員。同時,下設網點發放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也不受存貸款比例限制。

  伊金霍洛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王鐵柱説,地方政府、民政部門與信用社開辦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的初衷,就是解決少數民族貧困農牧民、城鎮低收入居民生産經營上面臨的資金困難,激發少數民族居民的自我發展能力、創業意識。

  扶持推廣力度仍須加大

  隨著試點的深入,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在內蒙古部分地區的發放規模正不斷擴大。

  例如,2010年伊金霍洛旗計劃將貼息額提高至100萬元,全年帶動的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有望達到1000萬元。試點以來的貸款品質也非常高。伊金霍洛旗試點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兩年來,尚未出現一筆不良貸款,貼息資金也能按期到位。

  為進一步擴大少數民族小額貼息貸款的覆蓋面,將這種地方自發實施的“土政策”,完善為扶持民族地區發展、和諧的長效機制,內蒙古部分基層幹部、信用社負責人和部分少數民族居民建議:

  第一,在加大貸款利率優惠幅度的同時,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財政貼息資金的投入力度,以撬動更多的貸款,惠及更多的少數民族居民。

  第二,繼續擴大貸款覆蓋領域,力爭實現減貧富民與繁榮少數民族聚居區經濟兼顧。例如,今後可加大對少數民族特色種養殖業、農牧産品加工業、特色手工業、旅遊業等方面的支援。此外,為適應這些商貿行業的貸款需要,單筆貸款額度應適當提高。

  第三,為調動農村信用社等金融機構的放貸積極性,建議對處於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貸款達到一定金額或比例的地方金融機構,免征或減徵所得稅等稅收。同時,應按每年新增的少數民族貸款凈額、比例,給予信貸政策等方面的優惠。

  第四,地方金融機構申請在少數民族聚居區設立網點,地方主管部門應優先審批。對與少數民族貸款有關的業務探索,也應加大支援和指導力度。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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