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企兼併重組可獲多方面稅收優惠

時間:2010-01-13 10:57   來源:新華網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 記者5日獲悉,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了《山西省地稅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煤礦企業兼併重組涉稅服務意見的通知》。根據通知,山西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可以享受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六個稅種的優惠。有關專家指出,這一文件的出臺,將有助於推進煤礦企業的兼併重組步伐。

  根據通知,煤炭企業在兼併重組過程中,整體轉讓煤礦資産、債權、債務及勞動力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等相關稅費;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産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要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産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作為營業額。土地增值稅方面,被兼併企業將房地産轉讓到兼併企業的,可以享受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符合條件的股權支付部分,也可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此外,煤礦企業兼併重組中還可以享受到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和契稅等方面的優惠。具體到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將非貨幣性資産進行評估後投資于企業,其評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資取得企業股權時,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煤炭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簽訂的産權轉移書據、新企業啟用的資金賬簿已貼花部分、各類已貼花僅改變執行主體的應稅合同,也可以享受免繳印花稅的優惠。契稅方面,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改建為一個企業,且原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其合併後的企業承受原合併各方的土地、房屋權屬等六種情況,可以免征契稅。

  專家指出,山西省下發的這一文件,是對原有企業兼併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的一個整合,並不是新的政策,但出臺這一文件,可以讓被兼併重組的煤礦企業更好地享受各種稅收優惠。

  “此前關於企業兼併重組的稅收優惠,散見在不同的文件中,但被兼併重組的煤炭企業都比較小,相關企業的財會人員並不了解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不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思威瑞特聯合(北京)財稅諮詢有限公司業務總監王駿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文件的下發,也將使得其他地區的企業進行兼併重組時,可以更加明確可享受的稅收優惠。(記者 張牡霞)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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