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離境退稅獲批 食品煙酒汽車等不包括在內

時間:2010-12-27 10: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2月27日電 為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國務院決定在海南省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以下簡稱離境退稅政策)試點,並將在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據介紹,退稅物品是指國家允許攜帶出境並享受退稅政策的個人生活物品,但食品、飲料、水果、煙、酒、汽車、摩托車等不包括在內。

  財政部日前發佈《關於在海南開展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試點的公告》。公告指出,據介紹,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達800元人民幣就可以享受退稅的最低購物金額。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公告稱,離境退稅稅種為增值稅,退稅率統一為11%。應退稅額計算公式:應退稅額=普通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

  據介紹,境外旅客要取得退稅,應當同時符合以下六項條件:1.在退稅定點商店購買退稅物品,購物金額達到起退點,並且按規定取得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等退稅憑證; 2.在離境口岸辦理離境手續,離境前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運出境; 5.所購退稅物品經海關驗核並在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上簽章; 6.在指定的退稅代理機構辦理退稅。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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