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創業新政:大學生可在居民樓內開公司

時間:2009-11-02 13:49   來源:錢江晚報

  日前,杭州市政府批復了杭州市工商局關於進一步支援大學生創業放寬經營場所準入的請示。杭州將允許以大學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證。

  maoer,2008年從中國美院畢業,專攻平面設計的他在濱江區彩虹城租了個房子,成立了攝影工作室。這個工作室主要接拍婚紗攝影,偶爾也參與一些商業攝影。但是令maoer困擾的是,他沒有辦出工商執照,這也就意味著不能辦理稅務登記。“拍了婚紗照之後,對方問我們要發票,我拿不出來,對方就要求降價……最後我只能妥協。”maoer説,沒有正規的發票對他而言是一件十分煩惱的事情,特別是接拍商業攝影,為此他損失了幾個大客戶。

  之前的工商註冊登記條例規定,像maoer這樣租用居民住宅用房的不能登記為經營場所。所以像maoer這樣在居民區開設攝影工作室或者平面設計工作室的大學生都以一種“半地下”的狀態生存著。

  不過如今,“maoer們”的轉機已經到來。

  不能影響周圍居民生活

  在這次批復的請示中明確説明,杭州允許以大學生公寓、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築作為創業經營場所,辦理工商登記證。上述三類場所內一般僅允許從事電腦軟硬體(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成果轉讓)及廣告業、設計業、經濟資訊諮詢、策劃業等無污染的服務性行業。比如,開辦沒有實體門店的電子商務類企業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以大學生公寓(不包括經濟適用住房)作為經營場所的,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大學生公寓所屬業主單位或院校申請,由業主單位或院校出具同意作為大學生創業場所使用的相關證明;以居民住宅或商住兩用的高層建築作為經營場所的,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所屬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申請,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公示,書面徵求本單元業主意見並無異議後,由業主委員會或社區居委會出具同意作為大學生創業場所使用的相關證明,並由大學生創業企業投資人向登記機關提交合法的房屋使用證明。

  杭州市工商局註冊處處長陳利平介紹:“新政是在不影響周圍居民生活的前提下,支援大學生創業放寬經營場所準入。如果企業因在經營過程中影響周圍環境和鄰居正常生活而遭業主投訴的,一經查實,工商部門將會對其停業整改,整改不行的使其搬離。對拒不搬離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採取措施。”

  在校生及畢業五年內均可享受

  由於前景被看好,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年輕創業者盯上電子商務等新興服務業的“蛋糕”。數據顯示,今年1~8月,杭州市的電子商務服務收入32.1億元,同比增長36.2%。在淘寶網上每月有20萬的新賣家註冊。這些賣家當中,有的是在校學生,有的是辭職重新創業的白領,有的是做兼職的上班族。有相當部分是在校學生或畢業不久的大學生,此次新政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根據杭州市相關規定,此次新政中的“大學生”包括高校在校生和畢業後五年內(畢業時間為2005年及以後)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電子商務領域一直是我和不少同學計劃重點投資的領域。目前,我們正在投資、打造一個網上商城,與不少相關知名品牌廠家或代理商已經建立合作關係,相關的籌備工作即將接近尾聲,近日即將上線。”杭州懶洋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李君對記者説。李君研究生畢業已經有三四年,曾在上海某高校任教,談及選擇在杭州創業的原因,她表示,“杭州市非常支援大學生創業,也支援發展電子商務産業。這是主要原因之一。”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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