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
  
農業最新動態
農業交流合作
相關評論
政策法規
海峽兩岸農業
合作試驗區
臺灣農民創業園
島內農業概況
網上展廳
字號:
我國建立綠色食品標誌管理公示制度

  時間:2006-01-17 09:48    來源:     
 
 

  我國綠色食品標誌管理公告制度近日開始實行。今後,消費者可以通過大眾媒體,了解到哪些食品最新獲得了綠色食品標誌、哪些食品被取消了綠色標誌的使用權。

  針對以往只公佈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企業名稱的不足,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近日發佈的《綠色食品標誌管理公告、通報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各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機構今後將通過媒體公佈綠色食品工程的重要資訊,除了要公佈新獲得綠色標誌的企業的名稱,還必須公佈因品質檢驗不合格或違反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規定,而被取消標誌使用權的産品名稱。消費者在了解到這些資訊後,就可以更加放心地選購到綠色食品。

  同時,為了維護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者的權益,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在公告發佈前5天通知標誌使用者,使用者可以申請復議。

  此外,在綠色食品生産企業方面,我國也將制定企業年度品質抽檢通報制度和限期整改企業的情況通報制度,進一步規範綠色食品標誌的使用。 

(來源:央視國際)

編輯:妮妮

 
編輯:system    
 
相關新聞
圖片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