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部”2日傍晚在臺北召開記者會宣布,第二階段新增開放42個陸資來臺投資項目,其中包括制造業25項、服務業8項及公共建設9項。
臺“經濟部長”施顏祥向與會記者說明了此次開放的具體項目,在制造業方面,本次開放25項,目前累計開放項目佔臺灣制造業細類總項目的42%。
其中染料及顏料制造、金屬模具制造、電池制造、風力發電設備制造、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等10項沒有限制條件。
對于肥料制造、化工機械設備制造業、污染防治設備制造等10項,開放陸資參股投資現有企業的持股比率不得超過20%,合資新設企業的陸資持股比率須低于50%,且對該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
對于外界認為比較敏感的集成電路制造業、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液晶面板及其零組件制造業等5類項目,臺方規定,陸資參股投資現有企業的持股比率不得超過10%,合資新設企業的陸資持股比率須低于50%;且對投資事業不得具有控制能力,並須提出產業合作策略,通過專案審查。
在服務業方面,此次開放8項,累計開放項目也已佔臺灣服務業細類總項目的42%。第二批開放項目主要是配合公共建設開放項目的服務業,包括觀光用空中纜車運輸服務、停車場業、遊樂園及主題樂園(非屬森林遊樂區)等。
在公共建設方面,此次開放9項,包括民用航空站與其設施之維修棚廠、交通建設之停車場、污水下水道、重大商業設施之會議中心等項目,其中針對民用航空站與其設施之維修棚廠,除軍民合用機場不開放外,陸資持股比率須低于50%。
施顏祥稱,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是按照“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果再擴大”的原則,此次並考慮到臺灣產業因應能力、大陸投資意願、兩岸產業分工及互補性等條件因素。
臺灣“經濟部”同時發布的新聞稿稱,陸資來臺投資,有助于充裕臺灣產業資金及活絡金融市場,增加就業機會,並可擴大兩岸產業合作的領域。
此前,臺灣當局曾于2009年6月30日宣布開放首批192個陸資來臺投資項目,次年再開放12項,今年1月1日配合《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服務業早收清單又開放1項,加上此次42項累計開放247項。
據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共核準陸資來臺投資案120件、增資案6件,投(增)資金額1.39億美元;核準設立辦事處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