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來臺買股上限10% 12月即可開跑上路

時間:2008-11-28 08:58   來源:中新網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當局“行政院”將開放陸資買臺股,可望挹注臺股市場,最快27日通過“金管會”所提“開放QDII(大陸合格機構投資人)來臺投資證券及期貨管理辦法”案,“金管會”公告後,十二月即可開跑上路。

  另外,未來大陸人士在臺從事商務活動時,人數也將大幅放寬。大陸經貿團體來臺的申請人數,將由現行每年三十人放寬為兩百人;此外,以往只有臺商與跨國企業員工可申請來臺,如今只要是供貨商、授權經銷商或加盟業主,皆可來臺參加商務會議,兩項法規鬆綁即日起即生效。

  “金管會”將在辦法中擬訂大陸法人機構來臺開戶資格、條件、限制,關於陸資來臺投資臺股的範疇將開放三大塊,分別為大陸核準的機構投資人、在臺上市櫃企業的大陸籍員工,以及海外企業到臺灣上市櫃的大陸原始股東;除大陸合格機構投資人外,在臺上市櫃企業的大陸籍員工可開戶賣出員工配股的持股,但不準買進股票。

  大陸核準機構投資人(QDII)必須向證交所登記文件,可在臺灣申請開戶,可以進行臺股的買賣;但在臺企業大陸勞工合法的員工分紅配股,及海外企業在臺上市的大陸籍原始股東獲得的配股權,也可在臺券商開戶,但只能在專戶賣出持股,不能委託券商買進持股。

  官員表示,對於投資盈餘匯出,依“央行”外匯管理規定辦理。至於自然人,其他大陸機構法人或團體,是否進一步開放,視大陸開放程度配合擴大開放。在限制措施部分,限制QDII對單一企業持股及累計持股,不得逾10%上限,超過門坎需呈報投審會核準。

  此外,辦法中也將明訂QDII來臺投資除買賣賺取股票價差外,不準對企業有實質控制或影響上市櫃公司經營管理行為,同時明訂陸資不能擔任臺灣企業董事、監事及獨董等職位。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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