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建設部、國臺辦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07年起,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參加中國大陸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並對臺灣地區部分資深建築師開展認定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的工作。
《通知》明確了臺灣居民可以參加中國大陸註冊建築師統一考試。考試的科目、報考條件與中國大陸考生要求相同。在申報程式和職業實踐要求方面,考慮臺灣居民的實際情況進行了調整,可按照就近和自願的原則,向中國大陸任何一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接受報名資格審查。(記者李瓊)
來源:大洋網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