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研究局副局長焦謹璞21日稱,將儘快制定放貸人條例,進一步開放信貸市場。
相關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有關部門正在起草放貸人條例,而起草的初衷是意在完善支援小額貸款組織發展的法律環境。但是,該法規的具體名稱還未能確定,有“放貸人條例”的説法,也有“放貸人管理規定”的説法。
業內人士稱,制定放貸人條例,將有利於完善當前小額信貸組織等存在的法律環境,同時還有利於民間信貸的陽光化。因為放貸人條例可以規範放貸機構行為,為借貸合同糾紛的裁決提供法律依據。
焦謹璞透露,目前放貸人條例正在研討中,我國香港地區早就存在類似的條例。他同時表示,由於《物權法(草案)》今年有可能通過,如果該法通過,將加快該條例的進程。
至於放貸人條例的意義,他認為,放貸人應該有放貸人的權利,如果不允許一定的商業信用,那麼銀行信用也就發揮不了作用,要對放貸權利給予一定的保護。
“香港地區的《放貸人條例》,要求按照規定放貸,既保護借款人,又限制貸款人的行為。有了糾紛,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徑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就可以創立‘只貸不存’的信貸公司。”焦謹璞説。
實際上,中國內地的放貸人條例被業界期待已久。2006年9月出爐的《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報告》就建議稱,近年民間借貸總量基本維持在GDP的6%至7%水準,相當於年末金融機構本外幣貸款餘額的4%至5%。該報告建議,結合中國民間金融的實際,針對從事金融活動的非金融機構,制定專門的放貸人條例,讓眾多生存于地下的民間金融走到臺前。並同時修改相關法律,如《貸款通則》等,取消對非金融機構從事借貸活動的限制。目前,《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仍嚴禁民間借貸行為。(陳晨)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