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定副處以上黨員幹部婚姻變化需申報組織

時間:2007-01-11 10:5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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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0日),北京市委常委會通過了《〈關于黨員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實施辦法》,今後,本市副處以上(含副處)黨員領導幹部本人的婚姻變化應當向組織申報。

    據了解,目前本市執行的是中央在1997年頒布的《關于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去年9月,中央對規定的原有內容進行了修訂和完善,出臺了《關于黨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根據修訂後的規定,今後領導幹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以及領導幹部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無需上報。而黨員領導幹部本人婚姻變化的情況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首次被列入了上報的范疇。

    此外,《實施辦法》還對黨員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時限作出了具體規定,本市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在發生規定所列事項後的30日內,按要求進行報告,本市的中管幹部、市管幹部要于每年1月20日前集中報告一次上年度個人有關事項。

來源:北京日報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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