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局發布外匯管理辦法細則 鼓勵藏匯于民

時間:2007-01-08 11:16   來源:

 
    外匯局變“寬進嚴出”為“均衡管理”

    記者黃楊北京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制定發布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外匯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細則》的出臺,有助于鼓勵藏匯于民,支持個人合理依法持有與使用外匯,實行均衡管理,積極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細則》明確,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由以前的2萬美元大幅提高到5萬美元,有利于更好滿足境內個人的用匯需求,藏匯于民。與此同時,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結匯也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改變了過去“寬進嚴出”的管理模式,體現了資金流出、流入均衡管理的原則。此次規定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5萬美元,應能基本滿足個人正常的結匯需要,並有利于抑制違規資金通過個人渠道流入境內。

    《細則》明確,個人對外貿易者和個體工商戶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賬戶進行管理,用于辦理直接或委托進出口項下的外匯收付及結匯。與個人外匯儲蓄和資本項目外匯賬戶相比,外匯結算賬戶購匯和結匯均不受年度總額限制,無論金額大小都可憑真實貿易單據辦理。

    對個人經常項下外匯收支區分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外匯進行管理,也是這次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的一個重要方面。對于個人經常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收支的管理,總的原則是在經常項目可兌換前提下,對其購匯、結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結匯,只要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即可在銀行直接辦理。

    《細則》中規定個人可開立外匯儲蓄賬戶。一方面,從外匯管理角度講,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不再對現鈔戶與現匯戶實行不同的外匯管理政策,在賬戶資金存入、結匯、匯出、境內劃轉、提鈔等方面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另一方面,從銀行經營角度講,由于現鈔和現匯的運營成本不同,銀行可能仍會對儲戶區分鈔戶和匯戶,採取不同的收費標準或買賣價格,這屬于銀行自身的商業經營行為。

    外匯局資本項目司司長鄒林說:“在個人外匯收支活動中,一方面有序引導資本流出;另一方面加強短期資本流入的監控,有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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