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城市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將公共交通線路賣給私人經營,實行“挂靠經營、個人承包”,“公交”變成了“私交”。對此,《意見》再次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
城市公共交通是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基礎設施,是城市交通的主力軍,是普通百姓的主要出行工具,是政府為群眾提供的重要公共服務之一,是關係國計民生的社會公益事業。作為社會公益事業,就不能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置社會效益于不顧,要防止盲目拍賣出讓公共交通線路和設施經營權,城市公共交通改革引入市場機制,決不是政府甩包袱、撂挑子、卸責任。
投入:納入公共財政體係
當前,城市公共交通發展的一大瓶頸是投入不足,相關調查顯示超過一半的城市存此情況。對此,《意見》特別強調要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
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並應納入到政府公共財政體係,統籌安排,重點扶持。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對城市公共交通事業的資金投入力度,對軌道交通、綜合換乘樞紐、場站建設,以及車輛和設施裝備的配置、更新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扶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政府性基金要用于城市交通建設,並向城市公共交通傾斜。
扶持:補貼資金及時足額
今年,據有關部門調查,在117個公交企業中,沒有得到財政補貼的多達42家,佔被調查企業的35.9%。對此,《意見》要求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對由成品油價格調整影響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財政予以補貼;定期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在審核確定城市公共交通定價成本的前提下,合理界定和計算政策性虧損,並給予適當的補貼;對公共交通企業由于實行低票價以及減免票政策形成的政策性虧損,城市人民政府應按規定予以補貼。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管,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不得拖欠和挪用。
票價:繼續實行低價政策
目前,有些公交車票價偏高,起步就是兩元,乘坐一次少則四五元多則上十元,超出了普通市民的承受能力。對此,《意見》明確要求繼續實行公共交通低票價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必須實行低票價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並建立不同公共交通方式之間合理的比價關係,以提高整個城市公共交通係統的運行效率。在確定票價時,應兼顧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充分考慮企業的經營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科學核定公共交通票價,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聽證制度,提高票價制定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
來源:人民日報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