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規范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的相關政策

時間:2006-11-30 11:00   來源:

 
  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江國成)中國證監會29日發布《關于做好與新會計準則相關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的總體要求、監管政策銜接以及財務會計信息披露監管進行了規范。

  據中國證監會介紹,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會對證券市場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這份發給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的文件近8000多字。發布《通知》,是為了保證新會計準則的順利實施,做好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上市公司和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公司財務會計信息披露工作。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和資本市場對高質量財務會計信息的需求,財政部今年陸續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應用指南,並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實施。

  鑒于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對包括會計、審計、內部控制及公司治理在內的各個方面具有重要影響,《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擬上市公司以及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務必高度重視,積極做好內外部的相關準備工作,其中包括組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學習新會計準則及相關文件,並結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調整相關會計核算係統、內部控制制度及公司治理架構。

  《通知》還要求相關公司在新舊會計準則過渡期間積極做好外部的溝通協調工作,如上市公司應積極與年報審計機構進行溝通,擬上市公司也應積極與申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溝通,提前做好各類賬項調整準備工作,以便確保執行新會計準則後的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質量。與此同時,從投資者利益出發,要求公司積極做好相關的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

  為便于市場及時了解執行新會計準則對公司的影響,《通知》在要求上市公司2006年度財務報告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編制的同時,要求全部公司在年報財務報告“補充資料”部分按《通知》規定內容與格式編制並披露新舊會計準則差異調節表。差異調節表需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閱並發表審閱意見,上市公司應在差異調節表前披露上述審閱意見。

  《通知》要求發行人在2007年及以後年度刊登招股意向書的,原則上都應當採用新會計準則作為申報財務報告的編制基礎。考慮到過渡期的特殊需要和政策的連續性,《通知》規定在明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書的,可以按現行會計準則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但應在招股意向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披露執行新會計準則後可能發生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以及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並作“重大事項提示”。 
 
來源:新華社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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