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明年實施 廣告審後一字不許改

時間:2006-11-28 10:44   來源:

 

    今後醫療機構刊發醫療廣告必須將刊發或播發的內容送交衛生部門審查,審查通過後的內容一個標點也不允許改動。

    昨天,國家工商總局宣布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實施。

    廣告成品必須事先審查

    此前,醫療廣告監管的一大難點在于事先審查較為寬松。據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周軍介紹,衛生部門僅僅採取出證審查,醫療機構有著很大的事後創意空間,而且創意不送到衛生部門審查,今後醫療廣告播出或刊發內容成品必須送到省級衛生或中醫藥管理部門進行審查。一旦審查通過後,廣告成品內容在刊發或播出時連一個標點都不得改動。

    針對電視、廣播醫療廣告,新的管理辦法特別規定,廣告可以先提交鏡頭腳本和廣播文稿。這就意味著醫療電視廣告創意也列入了監管,必須審查後方可播出。

    醫療機構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布醫療廣告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應當撤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並在一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周軍透露,衛生部正考慮將衛生部門審查的醫療廣告向社會進行公示,讓消費者可以很方便地判明衛生部門審批的具體內容與醫療機構刊出或播發的廣告是否一致,很容易地分辨清楚該醫療廣告是否違法。

    禁止發布診療方法

    據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李亞莉介紹,今後,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係電話,禁止刊登病名、診療方法,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

    醫療廣告不得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名義、不得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以及其他社會社團、組織的名義、形象作證明,不得保證治愈或者隱含保證治愈,不得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

    而且非醫療機構不得發布醫療廣告,醫療機構不得以內部科室名義發布醫療廣告。《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後仍需繼續發布醫療廣告的,應重新提出審查申請。發布醫療廣告應當標注醫療機構第一名稱和《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

    嚴重違法將吊銷許可證

    為加大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新《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對于發布嚴重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單位,規定工商機關可以並處暫停發布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單位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布資格的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機關可給予警告或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違法醫療機構,新《辦法》首次明確規定,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來源:華夏時報

編輯:芳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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