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明年實施
對於虛假和誇大治療功效的醫療廣告,國家將再出重拳。
昨日,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聯合發佈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醫療廣告發佈內容嚴格限定在名稱、地址等8個項目內。而在逐步規範的醫療廣告市場中,部分民營醫院的生存將面臨考驗。
8項內容不得宣傳
此次《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規定,醫療廣告必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後方可發佈,有效期為1年,
而《辦法》同時對醫療廣告的內容做出嚴格限定,規定今後醫療廣告僅限于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床位數、接診時間、聯繫電話等8項內容。
與此同時,醫療廣告今後將不得出現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保證治愈率或宣傳治愈率,利用患者、醫學機構、專家等名義和形象作證明,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名義等8項容易誤導消費者的內容,而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目發佈或變相發佈的醫療廣告也將被禁止。
醫療市場將被規範
“目前,民營醫院的整體環境存在著誠信危機,而出現這一情況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醫療廣告不規範。”溫州市民營醫療協會會長管偉立對《第一財經日報》説。
事實上,目前民營醫院發佈虛假及不規範廣告的情況已經相當普遍。今年前三季度,我國共查處違法醫療廣告4644件,佔查處違法廣告案件總數的約12%。而2005年,上海工商部門共查處各類虛假違法廣告案件1564件,其中醫療服務等重點行業的違法廣告案件佔到四成以上,其中很大一部分來自民營醫院。
管偉立告訴記者,在國外規範的醫療市場中,醫療機構都是不允許做廣告的。而《辦法》的實施,對民營醫院的發展將起到規範作用。
“但這樣一刀切的管理辦法,對部分民營醫院今後的發展會有很大影響。”上海一家民營醫院集團的相關人士表達了不同的看法,“如果完全按照《辦法》限定的內容來發佈,那就不叫廣告,只能叫公告了。”
而該人士表示,民營醫院之所以要做廣告,主要原因還是因為沒有醫保、收益不好,因此,只能依靠大力宣傳來吸引客源。為了招攬患者,醫院不得不誇大自己的治療功效,而這與醫院的誠信度形成了一對矛盾。
“只有那些規模大和有實力的民營醫院才不需要做廣告,但這畢竟是少數。在老百姓不了解的情況下,醫院只能做廣告,這是無法避免的。”中國醫院協會民營醫院管理分會副秘書長哈敏對記者説。
但民營醫院不規範的醫療廣告,卻使得民營醫院的聲譽每況愈下。據“三九”健康網一項調查顯示,有高達79.3%的人對民營醫院抱有不信任態度。只有8%的人表示在“小病”情況下願意到民營醫院就診。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限定醫療廣告內容後,勢必會造成部分民營醫院因為患者越來越少而退出市場的情況。管偉立也認為,《辦法》的實施對於不規範的民營醫院而言將會是一場噩夢。
“但對於不規範的民營醫院,應當依靠市場來淘汰,而不應該依賴某個條例。”上述人士説。(郭艾琳)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