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11月20日專電(記者 呂福明)山東省建設廳有關負責人20日表示,被拆遷人無論原有産權住房面積多小,品質多差,補償安置時應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標準,享受到相應的貨幣補償和安置房。
山東省在最新修訂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中,對最低住房保障制度作出明確規定:被拆遷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面積低於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用於産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內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山東省建設廳一位負責人表示,制訂這條新規定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確保被拆遷人中的住房困難戶不因拆遷而失去最基本的住房條件,通過拆遷使他們的住房條件得到改善和提高,使他們享受到改革和發展帶來的成果。
來源:新華社
編輯:芳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