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中立:不能用短期眼光看待樓市新政

時間:2010-04-26 10: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如果顧及經濟發展速度而使房地産調控中途停止的話,將不僅使中國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不會實現,而且使中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努力前功盡棄,中國經濟的可持續增長將成為一個疑問。

  此次房地産調控不僅關係到一個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還關係到整個國家宏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問題。如果説以前的房地産調控都是揚湯止沸的話,那麼此次房地産調控應該是釜底抽薪。不僅注重短期的市場供給與需求的調節,而且涉及到行業制度與規則的較大改革。

  4月17日國務院出臺的有關遏制房價的新“國十條”之後,在國內外引起極大反響。但不少人預言,一旦房價回落影響到經濟增長,這些政策的執行力度就會作出相應的調整,這些政策雖然力度很大,但都屬於短期行為。

  筆者認為,不能用短期的眼光來看待房地産新政,應該從經濟結構調整的高度,從經濟全局的高度認識如今的房地産調控。

  控制房價

  是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

  控制房價與調整經濟結構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

  此次金融危機警示我們,我國一直實行的出口導向的經濟增長模式是難以持續的,中國經濟必須走內需為主的道路。

  從我國經濟的內部情況看,經濟結構已經扭曲到了非調不可的時候了。從需求看,2003年之後消費需求佔總需求的比重從50%以上迅速下跌到目前的40%以下。在不到十年的時間裏消費需求佔比下降了13個百分點。與之對應的是儲蓄率大幅度上升,2003年之前的儲蓄率一直在40%以下波動,2003年儲蓄率突破40%後一路上升,2007年的儲蓄率達到了51%,為世界少見。

  2003年之後,中國經濟結構之所以出現嚴重扭曲的情況,與當年的房地産政策調整密切相關。2003年國務院出臺了18號文件,該文件確立了房地産在經濟增長中的支柱産業地位。隨後的土地出讓制度及住房分配製度都是圍繞這個定位而展開。土地實行“招、拍、挂”方式轉讓,而住房分配上主要強調市場化,將保障性住房壓縮到最低水準。

  在住房市場化改革及房價不斷上漲過程中,房地産事實上充當了社會財富再分配的載體。居民通過購買住房的方式將自己的財富轉移到開發商手裏,而開發商通過購買土地和上繳稅收的方式將來自居民的部分財富轉移給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和企業是房地産價格上漲的受益者。

  簡單計算一下就可以知道房改後的十年間有多少財富從居民手裏轉移到了地方政府和企業帳下。從行業內的經驗數據看,建築成本大約佔住房銷售收入的30%,將每年的住宅銷售收入減去建築成本得到的“住宅開發毛收入”就是地方政府與企業通過出讓土地及房地産開發獲得的收益。1999年至2009年,住宅銷售收入共計14.31萬億元,將此數乘70%得10.02萬億,即房改後的11年裏地方政府和企業通過住房從居民手裏拿走了10萬億財富。

  正是這10萬億導致了中國經濟結構的嚴重失衡。為了更進一步説明住房制度改革帶來財富重新分配的事實,筆者將數據進行還原,將每年的商品住宅的“住宅開發毛收入”從政府儲蓄與企業儲蓄裏減掉,在將“住宅開發毛收入”加到居民儲蓄結果發現,修正後的居民儲蓄佔總儲蓄的比例在1999年前後基本上保持不變。1999年之前的居民儲蓄佔總儲蓄的比例的七年算數平均數是50.1%,1999之後的七年算術平均數是51.0%,幾乎完全相等。

  此項研究足以表明,導致2003年前後居民儲蓄佔總儲蓄的比例下降的最主要原因是住房分配製度改革及房價的上漲。如果住房分配製度沒有改變或房價沒有出現上漲,則中國的財富分配結構不會發生大的變化,就不會出現消費佔比迅速下降的問題。

  既然導致中國經濟失衡的關鍵是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價上漲過快,那麼,要解決中國經濟失衡問題就應該在這兩個方面上做文章。新“國十條”在調整住房分配製度及控制房價方面都有重大的突破,點到了問題的要害。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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