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化勿忘進城農民身份“市民化”

時間:2010-01-06 14:00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2009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推進城鎮化置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地位,這一決策必將大大促進中國的城鎮化進程。但也必須看到,城鎮化的過程是大批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定居於城鎮,並實現其身份由“農民”轉變為“市民”的過程。因此,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在改變進城農民生産和生活方式的同時,實現其身份的轉變廢除戶籍制度的福利內容和實現進城農民身份市民化,是對中國傳統身份社會的挑戰,勢必會遇到來自傳統觀念和各種利益關係的諸多障礙,是一項十分艱巨的改革任務,應當採取逐步推進的改革策略

  2009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推進城鎮化置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優化經濟結構的重要地位,這一決策必將大大促進中國的城鎮化進程。但也必須看到,城鎮化的過程是大批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定居於城鎮,並實現其身份由“農民”轉變為“市民”的過程。因此,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必須在改變進城農民生産和生活方式的同時,實現其身份的轉變。

  我國自上世紀50年代中期至今,一直執行著嚴格的與戶籍制度相聯繫的城鄉分割的身份制度。而目前這種生活和工作地同戶籍登記地之間分割的身份制度,不僅扭曲了勞動力市場資訊,阻礙了進城農民獲得合理的勞動報酬,更讓他們無法以合理的價格享有與戶籍制度相聯繫的住房、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福利。然而,任何一個公平正義的社會都不能容忍社會福利資源在各成員間分配差距的長期無限擴大,尤其是與民生相關的基本生存條件的長期無限擴大。因為這種差距的擴大,勢必帶來社會成員之間的裂痕,造成社會張力的增大,給社會帶來不穩定因素。因此,在推進城鎮化的同時必須進行戶籍制度改革,改變進城農民的身份,廢除與戶籍制度相聯繫的各種社會福利內容,實現進城農民身份的“市民化”。這可以説是當前中國新一輪城鎮化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而此前改革開放30年來的城鎮化,儘管有大批農民工進城,但是由於未能實現其身份的市民化,也就無法改變他們“客居他鄉”和“葉落歸根”的生活定式,從而也給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帶來了缺憾。

  與許多國家在經歷了20至30年的發展即實現了工業化和城市化不同,目前中國在經歷了30年的改革和發展後,仍未完成這兩項任務。但是,在今後的20至30年時間裏,中國必須走完工業化和城鎮化這兩個過程,才能在本世紀中葉躋身於現代化國家行列。而工業化是建立在産業工人隊伍發展壯大的基礎上的,沒有一個穩定的和高素質的産業工人隊伍,任何國家都不可能實現工業化。然而,改革開放30年留下的缺憾,不僅是我們尚未實現工業化和城鎮化這兩項任務,更有産業工人這一社會階層的斷層。仔細觀察可以發現,現在的城市市民已經很少還有在企業生産一線崗位上從事勞動的,這些崗位已經基本被農民工替代。正因為如此,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億萬農民工成為産業工人重要組成部分”。但也應當看到,這些流動於城鄉之間的農民工,無論與傳統意義上還是現代意義上的産業工人相比,都還有一定距離。特別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中農民工返鄉現象的出現,更讓我們進一步看到,如果農民工進城依舊停留在目前這種“候鳥型”的城鄉流動方式上,中國的工業化也就難有一支穩定和高素質的産業工人隊伍。從這個意 義上可以説,實現進城農民身份市民化,將直接決定著中國的工業化進程。

  實現進城農民身份市民化,也是改變中國城鄉二元結構的需要。根據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資料,2006年我國農戶家庭經營耕地平均只有8.26畝,比1996年還少了0.5畝多。這樣一種小農經濟的農業經營格局難以提高農業勞動生産率,其增收空間十分有限,只可以解決溫飽,無法實現富裕。只有減少在農村務農的農民才能讓留在農村的農民富裕起來,而減少農民的出路又必須讓部分農民進城務工,進而實現其身份的市民化。因此,可以考慮實施一項土地制度的變革,即由政府部門回購進城農民的土地,使進城農民得到一部分進城購房置業的資本,然後,再把政府回購的土地交由農村社區分配給留在農村的原居民。這樣,既不改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基本制度,又可以讓進城農民有了解決住房問題的資金來源,還可以提高農村土地的規模經營程度。從全局和長遠看,這既兼顧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也有助於促進城鄉一體化新格局的形成,可以説是一項一舉多得的戰略之舉。

  廢除戶籍制度的福利內容和實現進城農民身份市民化,是對中國傳統身份社會的挑戰,勢必會遇到來自傳統觀念和各種利益關係的諸多障礙,是一項十分艱巨的改革任務,應當採取逐步推進的改革策略。因此,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作出決定,首先放開部分中小城鎮的戶籍制度。根據這一精神,可以選擇在區位條件較差的地區完全放開小城鎮、縣城和地級市的戶籍,將那些長期(比如5年以上)在這些城鎮或城市務工經商的農民工及其家屬子女,登記為城市戶口,並將其納入城市社會保障體系之中,解決其住房、醫療、養老以及子女入學等問題。在此基礎上,逐步將這項改革向區位較好的地區推開,最終在全國範圍廢除戶籍制度的福利內容和實現進城農民身份市民化。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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