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評論:開徵物業稅知易行難

時間:2010-01-06 11:16   來源:中國證券報

  日前有消息稱,沉寂多年的物業稅空轉模擬將推廣至全國。一時間,證券市場馬上作出反應,地産股聞風大跌。雖然物業稅目前仍處在空轉模擬狀態,但有專家認為部分城市有可能試點實際開徵物業稅,給人感覺物業稅即將進入實質性運作階段。

  早在2003年,中國共産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就提出,“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産開徵統一規範的物業稅。”為何時隔六年仍遲遲沒有實質性進展?細究起來這其中有多方面原因。坦率地説,當初提出開徵物業稅的初衷主要是想改革房地産的稅收體制,與國際發達國家通行的稅收體制接軌,而並沒有過多考慮抑制投機或投資性購房的因素。但隨著近年來中國各大城市房價快速上漲,而在房地産市場流通環節加徵諸多稅種(營業稅、所得稅)仍無法抑制房價上漲勢頭時,很多人意識到,只有對存量房産徵收財産稅才能從根本上抑制樓市泡沫。

  然而,物業稅之所以一再被人們提起,而又在具體操作實施中一再擱淺,其中的難言之隱並非像人們想像中的那麼簡單。

  首先,物業稅改革的一大看點是“明租、正稅、清費”。所謂明租就是土地出讓金收取方式從一次性收取改為分年收取,使其作為地租的性質更加明確;正稅,就是在借鑒國際經驗和考慮國情的基礎上合理設計新稅制,統一內外稅制,避免重復徵稅,改變流轉環節畸重而保有環節畸輕的現狀,並儘量向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的國際通行做法靠攏;清費,就是對收費項目進行嚴格清理,除少數服務性收費項目以外,其他收費或取消或合併為某一固定稅種。然而,我國自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進行了分稅制改革後,地方政府被賦予了與中央政府進行利益博弈的權利。眾所週知,在不少城市,土地收益是當地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之一,在房地産價格構成中政府稅費佔比不小,而這其中稅佔的比例並不是很高,地方政府的行政收費佔了大頭。正稅、清費或有可能顛覆原來固有的利益格局。此外,政府官員任期制也使得細水長流的物業稅不如一次性賣地讓人感覺爽。

  其次,政府必須遵循“納稅受益”的原則。説白了,就是民眾納了稅,政府必須把錢花在為民眾提供公共服務方面。中國自有了房地産市場之後,政府在房地産開發環節中已經一次性收取了70年的稅費。假如政府擬對已購商品房再加徵物業稅,似乎應給民眾一個合乎情理的解釋,否則,納稅人有可能對這一稅種産生抵觸情緒,進而使得徵管成本異常的高。

  第三,物業稅將採取從價計徵的原則。説通俗點,就是按照納稅人所擁有不動産價值的多少作為徵稅依據。而房地産的商品特徵之一就是千房千面,要對每一項房産價值進行準確評估,將是一個巨大的工程。因此,在物業稅推出和真正執行之前,首先需要有大量具有專業資質的房地産評估師,而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專業人員數量較少,還不足以勝任如此巨大的評估需要。

  客觀地説,物業稅的設計,無論是從平衡地方政府長期財政收入的角度考量,還是從根本上抑制房地産泡沫的角度看,都是一個極其合理和科學的稅種,但在實際操作中又面臨十分複雜與難解的課題。這需要我們從更長遠的利益考慮,以極大的信心和勇氣,才有可能推動這一稅種的有效實施。(記者 孟堅)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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