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親帶故”保單難兌現 到底狗咬了誰才給賠?

時間:2009-10-22 16:29   來源:北京晚報

  就在幾天前,住在宣武區的奔奔闖了個不大不小的禍:這只1歲大的小吉娃娃犬在玩耍的時候,不小心咬了主人藺洋的母親趙女士一口。雖然只是手指頭流了點兒血,但藺洋還是立即帶母親前往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總共5針,開銷大約250元。

  今年5月全市統一辦理犬證的時候,公安部門為合法養犬人免費辦理了一份保險,藺洋帶著奔奔也從派出所領回一張保險告知單,上面寫得清清楚楚:“因犬造成傷人的直接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賠付。”可是如今,母子二人打算憑著這張告知單拿回打疫苗的250元錢時才發現:原來這事兒沒那麼容易。

  派出所裏“編”筆錄:我媽咋成我鄰居?

  按照保險告知單上“72小時內報案”的要求,被狗咬傷的第二天,藺洋就和母親到派出所報案並申請索賠。接待的張警官拿起兩人的身份證直犯愁:“上面的住址怎麼都一樣啊?這樣要想把錢要回來可不容易。”母子二人不解,反問道:“我們是一家人,可不是都住在一塊兒嗎?”

  沒想到張警官的解釋更讓他們感到納悶:“人家保險公司有規定,你們家的小狗要是咬了外人,就能賠付;可如果是咬了自己家的人,特別是直系親屬或者家裏的常住人口,人家可就不賠了。”藺洋不明白:當初保險告知單上可沒分自家人還是外人啊?再説小狗咬人還分什麼親疏嗎?

  好心的張警官給藺洋支了一招兒:“要不咱們做筆錄的時候換個説法,興許保險公司查得沒那麼細緻,也就糊弄過去了。”於是,在這位警官的“導演”下,藺洋和趙女士各自在派出所裏留下了一份筆錄,其中對狗咬人的事發經過描述,改頭換面之後變成了這樣一番情景:

  藺洋在自家樓下遛狗時,偶然遇到鄰居趙女士;趙女士抱起小狗奔奔表示親熱的時候,不小心被奔奔咬傷,於是才前往醫院注射疫苗。為了強調這起事件純屬偶發,張警官還在筆錄裏特別強調了一個細節:“藺洋和趙女士並不熟悉。”至於這兩位陌生的“鄰居”為何住在一間房裏,筆錄裏乾脆就沒提及。

  張警官告訴藺洋,這兩份筆錄和相關材料都將上報分局,隨後才會轉交到保險公司。只要保險業務員沒有發現其中的“貓兒膩”,趙女士就有望得到這筆250元錢的賠付。“如果保險公司發現了呢?”警官給藺洋出的主意是:“那就跟他們較真兒,誰讓他們沒寫清楚這些事兒呢!”

  不過藺洋對這份筆錄並不放心。在列印出來的筆錄上簽字、按手印時,他心裏直犯嘀咕:這算不算是騙保啊?當然,最讓他擔心的是,憑著這麼一份虛構出來的問詢筆錄,保險公司真能賠付嗎?

編輯: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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