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開放陸資來臺五大原則 兩岸開啟雙向投資時代

時間:2009-07-01 14:34   來源:中國新聞網  

臺當局開放192項陸資赴臺 兩岸雙向投資時代來臨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當局“經濟部”昨日公告,開放一百九十二項陸資可來臺投資項目,即日起受理申請,正式開啟兩岸雙向投資時代。首波開放項目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公共建設,以島內發展成熟的産業為主,試辦意味濃厚。

  一百九十二項陸資 即起開放來臺

  “經濟部”官員説,陸資來臺案件審理,從申請到審查,“經濟部”可在一個月內完成,投資效益約半年後陸續顯現。

  臺“經濟部”昨天公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陸委會”、“內政部”、“金管會”等也隨後公佈陸資來臺相關配套辦法。即日起陸資可以在臺申請設立公司、投資公共工程、購買房地産。

  “經濟部”投審會官員表示,近期接獲很多投資詢問相關電話,包括在臺灣設立辦事處的大陸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飲業。

  投審會執行秘書范良棟表示,此次開放分別為製造業六十四項,服務業一百十七項,公共建設十一項。

  製造業包括紡織、汽機車、橡塑膠等傳産、家電及電腦周邊製造,電子零組件僅開放被動組件;敏感的面板、晶圓産業、中藥業、營造業等都還未開放。

  服務業中,第二類電信業設有不得持股超過五成以上的限制;其餘項目多為生活日用品的批發零售業,及因應直航開放的海運及空運業。

  公共建設方面,陸資僅能投資公共建設,不能承包工程。另外,“民用航空站及設施”僅開放投資航空站陸側(指“人活動的區域”,航站大廈、候機樓、行李轉盤等)及非涉及管制區。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開放,陸資持股不得高於五成。港埠投資設有十至二十五億元的投資金額下限。

  臺“經濟部次長”鄧振中表示,大陸公司即日起可向“經濟部”申請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經由第三地區投資子公司。

  另外,資本額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上陸資投資事業,每年必須申報財務。

  開放陸資來臺遵循五大原則 半年後再檢討

  據“中央社”報道,臺“經濟部政務次長”鄧振中昨天下午4時召開“開放陸資來臺説明記者會”,正式公佈《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兩項辦法均自昨天起生效實施,正式受理陸資來臺投資或設立辦事處申請案。

 

  依許可辦法,陸資來臺投資政策具有採事先許可制、嚴謹管理門坎、證券投資超過一定比率視同直接投資、訂定防禦條款、建立後續查核機制等五大原則。

  “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 在“先緊後寬”與“循序漸進”的政策原則下,陸資來臺開放項目採正面表列,大陸關切的TFT-LCD及晶圓都不在首波開放之列;隨著“經濟部”七月開始評估禁止登陸投資産業別的鬆綁,未來有可能納入陸資開放項目;兩岸搭橋的第一個産業中草藥,則因島內業者反對,臨時剔除;營造業也不在首波開放之列。至於金融業與第一類電信等敏感性産業,是下一波陸資來臺開放項目的檢討重點。官員表示,下階段評估約在半年後。

  官員預估,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效益要等半年後才會顯現;陸資來臺案件審理,從申請到審查,會在一個月內完成。投審會近期已接獲很多查詢投資電話,包括因應直航在臺灣設立辦事處的大陸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

  鄧振中表示,陸資來臺投資採取事前許可制,其中經第三地來臺投資外商企業,出資額超過百分之三十或對第三地區公司具有控制能力者,也會視為陸資,適用較為嚴格的管理門坎,不能比照外資。此外,大陸企業投資上市櫃及興櫃股票,單次或累計投資股份在百分之十以上者,視為直接投資,必須向投審會提出申請,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辦理。

  服務業部分,以世貿組織(WTO)服務業承諾表的二十五項為開放主軸,其中批發業與零售業優先開放,大陸籍船舶運送業與航空業,只能來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至於涉及學歷認證與專業證照的律師、會計師及營造業相關工程服務業,暫緩開放。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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