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塑令”實施一年:超市塑膠袋用量減少75%

時間:2009-05-22 09:26   來源:人民日報
  “限塑令”實施一年來,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等部門採取有力措施,齊抓共管,大中城市的超市、商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執行“限塑”情況普遍較好,消費者自覺使用環保購物袋,商家有償提供合規塑膠購物袋,塑膠購物袋使用量明顯減少,公眾環保意識、責任意識明顯增強。

    “據有關協會調研測算,如按目前超市塑膠袋的使用量減少2/3左右計算,每年可減少塑膠消耗27萬噸以上,相當於節約石油160萬噸。”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算了筆賬。

    3月份以來查處不合格塑膠袋2.6億個

    2007年底,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的通知》,該政策被稱為“限塑令”。為配合“限塑令”實施,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制定了《商品零售場所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制定發佈了《塑膠購物袋》等相關國家標準。

    為了引導、督促經營者和消費者自覺遵守限塑令,重提布袋子、菜籃子,各部門各地採取多種形式開展“限塑”宣傳工作。如大連市印製1萬份通告張貼于各商品零售場所,並製作20萬個環保袋免費向市民發放。青島市工商局投資6.8萬餘元,為基層購置配備“塑膠薄膜測厚儀”120個。

    今年3月初,國家工商總局下發《關於進一步開展“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全國各地工商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對超市、小商品交易市場、集貿市場、農村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深入開展“限塑”專項整治。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工商系統3月份以來共出動執法人員60余萬人次,檢查商品零售場所25萬個,檢查經營戶230多萬戶,查處不合格塑膠袋2.6億個,查處無照經營1250戶,查處案件2000多個,罰沒金額204萬元。

    國家質檢總局對仍然違規生産不合格塑膠購物袋的生産企業,依法給予責令停止生産銷售、沒收違法生産銷售的産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處罰。全國各地質檢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多次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僅河南質監局就責令6家企業停止生産,對46家企業進行了立案查處。

    超市“限塑”效果最明顯

    “限塑令”實施後,大中城市的商品零售場所基本做到了按照國家標準採購和銷售塑膠購物袋,並對塑膠購物袋明碼標價,實行有償使用。從了解的情況看,超市大都將塑膠購物袋分為大、中、小三個規格,價格為0.1至0.5元不等,南京、上海的一些集貿市場還在場內單獨設立攤位專營塑膠購物袋和預包裝袋以方便消費者。

    “限塑”後,各商品零售場所塑膠購物袋均大幅減少。其中,超市“限塑”效果最明顯,塑膠購物袋減少量平均在75%以上。如沃爾瑪全國106家門店塑膠購物袋減少量平均在80%以上;上海市農工商超市以前每天塑膠購物袋用量約100萬個,而現在一天購物袋用量不到10萬個,下降了90%;太原美特好、華聯等超市塑膠購物袋減少量均在80%以上;青海、陜西、內蒙古、黑龍江、安徽等省區塑膠袋使用量的下降幅度也在75%以上。

    各地在貫徹“限塑令”過程中,完善服務措施,為消費者提供方便。如上海沃爾瑪超市在“限塑令”頒布後,實行了購物籃、購物車免費出租服務;有些商家將成本為5元的可迴圈使用的購物袋以1.8元的價格出售,以鼓勵消費者購買;河北省一些商業企業設置“顧客商品整理臺”,為顧客準備了打包用的剪刀、包紮繩、膠帶和打包機及廢棄紙箱,免費使用。

    加快替代品的生産使用

    據解振華介紹,“限塑令”實施一年來,執行情況總體而言是積極的,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仍有企業違規生産和銷售超薄塑膠袋;在農貿市場等“限塑”的薄弱環節,也還有違規提供超薄塑膠袋的現象。對此,國家發改委將集中一個月時間,開展綜合整治,加強對違規生産和銷售超薄塑膠袋企業的執法檢查,並採取積極措施解決農貿市場使用超薄塑膠袋的問題。“要尋找並加快塑膠袋替代品的生産使用,比如推廣使用購物籃等,來引導農貿市場減少或者停止使用超薄塑膠袋。”解振華説。

    如何把“限塑”監管長效化,納入日常規範管理不放鬆,工商部門採取了很多舉措。包括加強對從事塑膠購物袋生産、銷售企業日常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指導等。

    此外,“限塑令”實施後,又出現了垃圾袋需求量增加的新情況,為此,國家標準委正在加快垃圾袋和降解垃圾袋等標準的制定。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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