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拳嚴打內幕交易 成不可觸摸“紅線”

時間:2010-05-26 14:04   來源:人民日報

  香港證監會隨時接受公眾及投資者的有關投訴,做到兩周內答覆,並決定是否跟進

  本報關於嚴打股市內幕交易的相關報道:

  5月19日,《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將遭嚴打》

  5月21日,《是巧合,還是內幕資訊洩露》

  5月25日,評論《打擊內幕交易,須強化執行力》,報道《公眾呼籲嚴查可疑交易》

  在香港,證監會負責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偵查及調查,旗下的法規執行部、市場監察部等部門會聯手監管內幕交易

  證監會隨時接受公眾及投資者的有關投訴。日常市場監察、傳媒報道以及其他監管機構、執法機關轉報的案件等等,也都是證監會發現違規行為的主要途徑 

  作為全球最重要的證券市場之一,香港證券市場以其規模龐大、資金雄厚聞名於世。其中,可與倫敦、紐約等大市場相媲美的嚴格監管措施,是最令投資者放心的因素。

  去年11月,4名被告因密謀推高泛海酒店市值40億港元,被法庭分別判處26到30個月監禁,並各處罰金約30萬港元,此案被認為是香港最大的市場操縱案,也是首次就市場操縱行為提起法律訴訟的案件。香港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表示:“此次判刑發出了最明確的信號,就是違法者不要以為可以逃脫制裁。違法者必定會被繩之於法!”

  強化證券市場立法和司法,內幕交易行為被納入刑事犯罪

  在香港證監會的工作中,打擊內幕交易是重頭戲,不過對此類違規行為,香港的稱呼比較特殊,稱其為“市場不當行為”。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是香港的一個特殊部門,它的職責就是以公開形式進行民事法律程式及在適當時候向被判違法人士施加民事制裁,保障大眾投資者的利益以及減少市場的不當行為。

  所謂的市場失當行為,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45 條的定義,具體包括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操縱證券市場、披露關於受禁交易的資料及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證券及期貨合約交易等。

  此前,特區政府也設有“內幕交易審裁處”,屬於行政處罰範疇。但單單一個“內幕交易罪”不能很好地保證市場公平,一些“失當行為”同樣會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因此,特區政府于2003年成立了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並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或前法官出任主席,擴大了監察管理範圍,將內幕交易行為納入刑事犯罪,實行行政處罰、刑事制裁、民事賠償三軌並行。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252 條,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在考慮證監會作出的報告或律政司司長作出的通知之後,或在其他情況下,如果覺得曾發生或可能曾發生市場失當行為,就可以在審裁處進行研訊程式,審裁處則有司法管轄權了解及裁定與市場失當行為有關的任何問題或爭議點。

  內幕交易遭遇重拳嚴打,成為不可觸摸的“紅線”

  2008年7月17日,《證券及期貨條例》頒布以來的首宗個人“內幕交易罪”案完成定罪——熊麗美利用內幕消息避免了6萬多港元的投資損失,代價是20萬港元罰款及6個月監禁(緩刑2年)。“內幕交易”在香港證券市場開始成了一條不可觸摸的“紅線”。

  過去的2009年堪稱香港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成果豐碩的一年,一隻又一隻“老虎”接連被打。其中,4月份的一起案件,使香港證監會打擊內幕交易的工作跨越了一座里程碑。該案中,投資銀行家馬漢揚被判犯有內幕交易罪,監禁26個月並處罰款23萬港元,成為第一個因該罪名在香港被判入獄之人。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在該案宣判後明確表示:“這個案子發出的信號很清楚——從事內幕交易就要去坐牢。”

  此後,更多違反市場公平公正原則的人被送入監獄,而且在刑期和罰款額上屢創“新高”。2009年9月,摩根士丹利前亞洲區董事總經理兼中國區固定收益部主管杜軍被裁定犯有9項內幕交易罪和1項唆使他人進行內幕交易罪,入獄7年並繳罰款2332萬港元,5年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職務,不得參與任何市場交易。這是香港歷史上第五起內幕交易刑事訴訟案,同時也是涉案金額最大、判刑最重的一案。

  今年初,香港證監會又指控紐約對衝基金“亞洲老虎基金”進行內幕交易,進而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下令禁止該基金在香港從事任何上市證券或衍生産品交易,這是香港證監會首次嘗試將一家公司排除在香港市場交易之外,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之中。有業內人士認為,“在此之前,證監會從未把觸角伸向香港以外的任何人,現在香港證監會的執法活動已經超越了僅僅起訴個人的範疇”。

  內幕交易者除面臨牢獄之災,還可能面對鉅額索賠

  公平的市場提供了公平的遊戲規則,依靠不法行為牟利,必須面臨更高的違規成本。《證券及期貨條例》明確賦予遭受損失人士追討賠償的民事訴訟權,內幕交易者除面臨牢獄之災,還可能面對其他投資者的鉅額賠償訴訟。

  在香港,證監會負責對內幕交易行為的偵查及調查,旗下的法規執行部、市場監察部等部門會聯手監管內幕交易,審查涉嫌違規的任何人士,並制裁或起訴有關違規者。遇有可疑情況,他們會與有關人士會面並向券商查詢、索取可疑的交易記錄及相關客戶資料。證監會完成調查後,如果認為案件值得跟進,會考慮在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或將涉嫌違規行為的報告轉交特區財政司司長,以考慮是否在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提起民事訴訟。

  證監會隨時接受公眾及投資者的有關投訴,對所有投訴,證監會會做到兩周內答覆,並決定是否跟進。此外,日常市場監察、傳媒報道以及其他監管機構、執法機關轉報的案件等等,也都是證監會發現違規行為的主要途徑。

  除去證監會,廉政公署銳利的目光也在時刻盯緊證券市場任何涉及利益輸送的違法行為。今年4月初,廉署就起訴了畢馬威一名高管涉嫌在一宗有爭議的首次公開發行中行賄,證監會也隨即對案件開展調查。

  整體而言,香港建立了一整套外部制衡機制確保證監會公平、公正執法,整個香港社會也在努力營造公平正義的社會氛圍,不給違規行為提供可乘之機。(黃拯)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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