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罕有通過議案促以立法監管賣樓

時間:2010-04-29 14:24   來源:中新網

 

  香港立法會罕有地以大比數通過立法監管住宅物業銷售的議案,唯獨地産及建造界代表石禮謙(中)投反對票。

  在香港,賣菜、賣電器都有法例監管,為何發展商賣樓只需要自律,而無法例監管?香港多名立法會議員28日不約而同提出這問題,立法會罕有地在只1人反對下,大比數通過要求特區政府立法監管住宅物業銷售。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重申,自律成效不彰才考慮立法,但會把“9招12式”以及允許拍照的規定,寫進樓花銷售同意方案,讓地政總署規管有據。  

  據香港明報報道,昨日的議案要經分組點票,全數出席的23名直選議員,除立法會代主席李華明不投票,全部支援議案。功能組別則有21票支援、1票反對,反對的一票來自地産及建造界代表議員石禮謙。連同4年前在類似議案投反對票的自由黨、專業會議劉秀成也表示支援,共有43議員支援立法管賣樓。

  循中華廠商聯合會當選的林大輝發言説:“發展商是財大氣粗的大鱷,打官司的話,相信消委會打到破産都不會令他們頓悟。這班少數人士還怎會想商業道德,呃得就呃。”他認為應該立法。

  他又説,與其叫市民在示範單位量度尺寸,不如由特區政府成立一個樓盤度尺部門,把示範單位的面積尺寸實時上網。他批評説,“有些發展商明明(樓盤)對工廠、堆填區,就説海天一色;少少海景就説是擁抱維港。”

  自由黨方剛發言時強調,應讓業界自行規管,因為“一法立,一弊生”,但“幾經反覆思量,為加強保障小業主權益,為免再有人借此攻擊特區政府偏袒商界,和攻擊功能組別,特區政府可以白紙草案為基礎,立法規管樓花銷售”,又説“無可否認會令發展商不便,在維護公眾利益大前提下,犧牲是值得的。”

  石禮謙表示,“發展商現時建樓已經要遵守多個法例,很多時地産經紀的銷售手法,與發展商並沒關係。”他又表示,希望與特區政府在不需要立法的情況下達到成果,若特區政府有天要立法,發展商亦會跟從。

  港府:9招12式納方案助規管

  運輸及房屋局長鄭汝樺答辯時強調,特區政府的9招12式,包括3天前公佈價單、示範單位規管等並不是虛招,因特區政府會適當將這些措施納入一手樓花銷售同意方案的規管範圍,如果違反的話,地政總署會視乎嚴重程度去採取行動,包括暫時中止或取消發展商樓花銷售。

  她又重申,會密切監察措施落實情況,“如不能全面貫徹落實,我們不排除、完全沒抹殺立法規管”。消息其後稱,港府考慮悉數把9招12式,包括允許在示範單位拍照的新規定納入同意方案之中。

  15年屢提立法 地産界反對下撤回

  有關立法監管一手住宅樓宇銷售的討論,早在15年前已經開始,1995年法律改革委員會已經成立專責小組,研究有關樓市買賣的問題,連續出了3份報告,提出要訂立法例,規管樓宇買賣,包括售樓書、廣告、示範單位方面都有明確規定。

  2000年特區政府根據這個報告,提出白紙草案諮詢,當時名為《未建成住宅物業銷售説明條例草案》。但翌年7月,行政會議以當時立法的需要減退、地産業界反對意見強烈等理由不再討論草案。

  其後為回應社會訴求,地産建設商會成立監察委員會,負責處理有關商會會員沒遵守銷售指引的投訴個案。但商會副主席梁志堅前日回應商臺節目《左右大局》時透露監察委員會成立至今,未曾因處理個案而召開過會議。

編輯:李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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