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今起施行 任何食品都不再“免檢”

時間:2009-06-01 16:06   來源:鄭州晚報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統一食品國家安全標準、取消食品“免檢制度”……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開始實施,施行了近14年的《食品衛生法》同時被廢止。新的法規將從源頭抓起,落實生産經營者責任,到規範各項標準,完善政府監管職責,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為公眾構築了嚴密的食品安全網路。

  新法亮點

  “問題食品”將被召回

  根據新法規,食品生産者發現其生産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産,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

  目錄外食品添加劑都不能用

  食品安全法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的生産實行許可制度。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的條件、程式,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管理的規定執行。目錄裏面沒有的,哪怕暫時證明對人體沒有害處,也不能添加。而且使用了什麼添加劑以及用量,都要在産品的外包裝標簽裏嚴格地註明。標簽必須和實際內容相一致,否則就要接受處罰。

  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説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必須真實,應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食品安全法這一法律條款,給保健食品設定了必須遵守的“硬杠杠”:如果是按照保健食品審批的,宣傳過程中就不能對消費者説“服用後能預防、治療什麼什麼疾病”。

  對“免檢制度”説“不”

  新法明確規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不得實施免檢。這意味著從此食品行業將不再有“國家免檢産品”,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

  食品安全法還規定,縣級以上品質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不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可以依法進行復檢。

  食品安全標準全國統一

  食品安全標準“不標準”一直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軟肋。以黃花菜為例,根據衛生部門的標準,它不屬於幹菜,不得有二氧化硫殘留。而根據質檢、農業部門的規定,黃花菜屬於幹菜,且明確了其二氧化硫殘留標準。如此“打架”的食品安全標準難免會讓食品生産企業無所適從。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産品品質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品質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准予以整合,統一公佈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這意味著今後我國食品安全有了統一標準,監管的目標和尺度將更加明確。

  本版文字除署名外均據新華社電和《長江日報》

  特別提醒

  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食品衛生許可證

  我國將於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指出,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式樣、內容印製和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馬上落地

  流動攤販,食品安全咋保障

  還需政府部門出臺細則,方便執法

  食品安全法正式實施,而路邊流動攤販作為食品安全管理的難點一直為人們所關注,昨日下午,記者就此採訪了工商部門執法人員。

  “所有食品經營者都要接受食品安全法的管理,流動攤販也不例外。”昨日,廟李工商所所長盧建國説,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大法,但路邊流動攤販的衛生狀況一直很不理想,很難達標。盧建國説,飲食業都歸衛生部門管理,而這樣的攤點,衛生部門很難下發衛生許可證,沒有衛生許可證,工商部門就不會下發營業執照,而沒有執照經營,在店內歸工商部門管理,路邊流動攤販則歸行政執法局管理。

  “有的現做現賣,沒有品牌,無毒無害,讓不讓賣?”工商部門一執法人員説,流動攤販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難點之一。此前,有人大代表提出,在劃定一定區域內對流動攤販進行集中管理,但建議不是法

編輯:邵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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