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保證品質 註冊商標將被撤銷

時間:2007-08-29 09:56   來源:中國貿易報
  廣東省南海縣電冰箱廠使用註冊商標“RIZHI”和未註冊商標“日芝”生産組裝了27044台電冰箱,其中有23939台未經法定品質檢驗部門檢驗即出廠銷售。而且,這批電冰箱是該廠委託18家企業進行組裝的,其中17家屬於非國家定點電冰箱組裝廠。由於該廠濫施許可,不履行監督商品品質的責任,致使大量劣質“RIZHI”、“日芝”電冰箱進入市場。蘭州市一家商業單位購進“RIZHI”、“日芝”電冰箱600台,抽檢158台,不合格的就有113台,佔抽檢總數的71.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認為,該電冰箱廠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規定,濫施許可,不履行監督商品品質的責任,嚴重地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在全國造成很壞影響,從而作出撤銷該廠“RIZHI”註冊商標的決定。

    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品質,是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註冊人的任務之一。《商標法》第1條明確指出,加強商標管理的目的是“促使生産、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品質,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和生産、經營者的利益……”第7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品質負責。第45條還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換句話説,如果使用註冊商標的産品粗製濫造,産品存在嚴重品質問題,商標局可以撤銷該註冊商標。上文提到的“RIZHI”商標就是因為産品品質問題而被撤銷的。

    使用註冊商標,如果不重視産品的品質,不僅註冊商標會被撤銷,商標註冊人還要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商標法》第45條規定:“使用註冊商標,其商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的,由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不同情況,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商標法實施條例》第42條明確了罰款的數額,該條規定依照商標法第45條、第48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數額為非法經營額20%以下或者非法獲利2倍以下。目前雖然檢索不到商標註冊人因為産品品質問題而被罰款的案例,但我國法律既然已有規定,那麼任何註冊商標都可能受到這樣的處罰。

    當前,我國企業普遍存在的一種現象是注重商標註冊,熱衷於申請馳名商標,卻往往忽略對商標進行維護。維護商標最為重要的是保證産品品質,這也是對商標註冊人的最基本要求。如果做不到這一點,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該商標可以被撤銷,也可能因此受到行政處罰,並最終失去消費者。所以,企業使用了註冊商標就應該善待該商標,就應該重視使用該商標的産品的品質。(作者係北京高博隆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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