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宣佈"辭職門"事件結束 百餘人未能續約

時間:2007-11-08 10:25   來源:台灣網綜合
  7日,華為方面表示,長達一個多月的“7000人集體辭職事件”昨天已結束,這次部分員工辭職重簽是公司內部重新規範的需要,並非針對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而來的。

    由於這次“主動辭職”人數眾多,全國總工會宣傳中心一位負責同志表示,目前全國總工會已對該事件展開調查。

    據一陳姓華為內部員工表示,“主動辭職”後,前幾天公司已與他重新簽訂了4年的新合同,其職位和待遇延用老合同的,只不過工號改變了,合同的甲方也變成了華為技術。不過在這次“主動辭職”再“競聘上崗”行動中他賺了10多萬元,而且還獲得了5天的帶薪假期。

    而華為方面則表示,華為有部分主管和老員工“辭職完全屬於自願,公司沒有強迫行為。”

    華為方面拒絕透露是否經過深圳市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並表示這不是一次裁員行為。華為方面解釋稱,“近10年來,華為通過快速發展,員工人數已達到7萬餘人,但也積累了一些問題,聘用主體關係混亂,不利於業務運作,需要重新規範。員工辭職後,絕大部分員工會通過競崗回到原來的崗位。”

    另據透露,這次行動中有100多人沒有得到華為的續約。(新快報)
 
事件回放
 

  華為鼓勵近萬員工辭職引熱議 被指“逃避社會責任”

  近萬名華為員工被要求在明年元旦前主動辭職。近日,深圳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對這些工作滿8年的員工提出以上要求,他們辭職後可再與華為公司簽訂1~3年的勞動合同。由於華為是著名的標桿企業,因此,這一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在社會開工上引起轟動。對此,更多業內人士擔心的是,華為的這種做法,將很可能讓更多企業效倣。
  
  據了解,華為的這一非常舉動,主要是為了應對即將於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該法規定:勞動者在滿足“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條件後,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

 

新聞連結 

 

  全國總工會調查華為辭職門 未接到員工投訴(2007.11.07)

 

  目前全國總工會正密切關注華為公司“辭職門”事件的進展,同時已對該事展開調查,目前正在進一步了解過程中,不便發表言論。該同志説,“調查後,全總會發佈一個統一的説法。”

  據悉,原定於昨天下午4點半召開的有關華為事件的新聞發佈會被臨時取消。據了解,本次新聞發佈會已提前向多家媒體發出採訪通知,説是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和華為將在本次會議上對華為事件做一較為清晰的説明。臨時取消會議的原因有關部門也沒有解釋。

  華為事件新聞發佈會昨天被臨時取消。

 

  華為:辭職競崗是貫徹新勞動合同法(2007.11.06)

 

 

  上週五本報報道“華為耗資10億鼓勵7000老員工辭職”的消息,不僅引起網民的強烈關注,更引發了一輪圍繞《勞動合同法》的火爆爭論。

    “華為此舉不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而是堅決學習和貫徹執行新法。”昨日下午,針對此前諸多報道和評論提及的“規避新法”的觀點,華為公司有關負責人給本報的説明這樣解釋。此外,華為還就此次7000老員工“先辭職後競崗”行動做了相對詳細的説明。

    據了解,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正在調查研究此事,將會向社會公佈勞動部門的調查結論。此前,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係處和政策法規處處長,都已經前往華為了解調查此事。 (南方都市報)

編輯:胡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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