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今日起大陸正式恢復對臺天然砂出口。兩岸砂石業者可根據公告規定開展天然砂貿易。
3月7日,商務部發佈了《對臺灣地區天然砂出口許可證申領程式及相關事項》,至此,大陸方面恢復對臺天然砂出口的相關工作已經完成。自3月10日起正式恢復對臺出口。
根據商務部公告,符合天然砂許可證申領標準的7家企業可從事對臺灣地區的天然砂出口貿易。
天然砂主要為河砂和海砂,為保護不可再生資源和環境,控制開採天然砂資源對環境造成的嚴重危害,2006年3月商務部和海關總署頒布第16號公告,禁止天然砂出口。
禁砂令發佈以來,臺灣地區砂石業者和有關方面通過多種途徑反映,島內砂石資源短缺、供應嚴重不足、價格暴漲,砂石業、營建業乃至整體經濟發展都受到很大影響,為有利於臺灣經濟發展和民生需要,臺灣地區砂石業者迫切希望大陸方面儘快恢復天然砂對臺出口。
考慮到臺灣地區經濟發展和民生需要,商務部會同相關部門經過認真研究,于2007年11月8日宣佈,可以考慮恢復天然砂對臺出口,並歡迎臺灣砂石業界有代表性的民間組織共同組團與大陸有關方面溝通,儘快就恢復天然砂對臺出口的技術性、業務性問題作出具體安排。
2007年底以來,商務部發佈了一系列相關政策,包括《天然砂出口許可證申領補充標準和相關事項》、《符合天然砂出口許可證申領標準的企業名單》。
商務部表示,在大陸恢復天然砂對臺出口後,還需要加強管理,防止天然砂轉口第三地,確保天然砂出口真正惠及臺灣同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