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清理公路收費 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

時間:2011-06-15 08:27   來源:人民日報

  切實解決違規設站、超期收費等突出問題

  目前全社會75.5%的貨運量,由公路運輸承擔。然而,收費公路規模過大、收費站點過多、收費標準過高、收費期限違規延長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6月20日起,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撤銷一批收費站點;糾正並停止一批違規收費行為;降低偏高的通行費標準等。

  6月14日,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聯合召開全國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電視電話會宣佈,6月20日起,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年的收費公路專項清理工作,切實解決公路違規設站、超期收費、收費標準偏高等人民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收費期滿要立即撤銷站點

  公路是我國覆蓋面最廣、縱深度最高、公益性最強的交通運輸方式。目前全社會75.5%的貨運量,由公路運輸承擔。然而,在公路發展過程中,收費公路規模過大、收費站點過多、收費標準過高、收費期限違規延長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表示,此次專項清理工作是前些年清理整頓收費公路工作的延續,又是適應新要求,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物流業發展的新舉措。

  據交通運輸部副部長馮正霖介紹,此次專項清理工作將按照“政府負責,部門實施,依法清理,標本兼治,全面規範”的原則,在省級人民政府組織領導下,通過一年左右時間的專項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收費中違規及不合理的項目,糾正各種違規收費行為。

  專項清理工作將撤銷一批收費站點。對違法設置或到期仍然違規收費的收費公路項目及收費站點,要立即停止收費,撤銷站點。主要包括:未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設置或超過省級人民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費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已還清建設貸款的政府還貸收費公路;東中部地區省份從國家禁止之日起批准立項的二級收費公路;雖經批准立項但技術等級和里程規模不符合當時政策要求的收費公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閉式收費公路上除省界及兩端出入口外,在主線上設置的公路收費站點。

  糾正並停止一批違規收費行為。主要包括:對收費公路項目邊施工邊通車收取通行費、未交工驗收或交工驗收不合格收取通行費的,要立即停止收費,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清理整頓;待項目交工驗收合格並按規定程式獲得批准後方可實施收費。對公路收費站加收或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費等非公路收費項目,以及收費公路與非公路收費項目實行捆綁收費的,要立即停止加收或代收,取消捆綁收費行為。對擅自變更公路收費站位置的,要限期更正;限期內未能更正的,責令停止收費。對違規擠佔、挪用以及超範圍使用政府還貸公路通行費收入的,要嚴格依法追繳。

  此前被媒體多次曝光的“廣州市城市路橋隧道車輛通行費年票制”就屬於捆綁收費行為。

  公路違規收費“既往也咎”

  專項清理工作對在2004年《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前建成的收費公路進行全面規範,“既往也咎”。對已經依法批准實施收費或完成收費權轉讓,但收費站點間距或收費期限不符合《條例》規定的收費公路及收費站,要制定並落實具體措施進行規範,確保站間距和收費期限在今年年底前全部符合《條例》的有關規定。

  目前,廣東佛山三水大橋收費站、廣深高速、京石高速等一批收費公路都屬於通車于2004年之前的收費公路。過去,按照法律效力不能追溯既往的原則,無法對其“超期”收費進行糾正。而在此次專項工作中,這批“老大難”收費站將成為工作重點。

  降低偏高的通行費標準。主要是對收費標準偏高、經營收益過高的收費公路,要按照經營性公路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政府還貸公路按期還貸並滿足養護管理資金需求的原則降低通行費收費標準。同時要完善計重收費辦法,確保合法運輸車輛繳費負擔有所減輕。這其中備受關注的就是盈利水準頗高的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將何去何從。

  對未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將政府還貸公路改為經營性公路進行建設和經營管理的,要立即糾正,實現屬性歸位。

  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規定,擅自在公路上設卡實施檢查或收費的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並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和行政責任。

  對各地出臺的有關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徹底解決現行法規制度中明顯不適應實際需要、前後規定不一致或不銜接、文件過期等問題。目前,廣州市《年票制試行辦法》、《廣東省公路條例》中對“車輛通行費年票制”的規定,就與國家《收費公路管理條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一致。

  “在此基礎上,還將研究制定加強收費公路管理、降低收費標準、促進收費公路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和政策措施,確保公路交通事業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馮正霖説。

  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

  專項清理工作將分四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從2011年6月20日至8月31日,為調查摸底階段。

  第二階段從201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為各地自查自糾階段。

  第三階段從2012年1月1日至2月29日,為各部委檢查復核階段。

  第四階段從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為總結完善階段。

  由於收費公路清理工作包含人員、財務、規劃、建設、運營、監督等諸多方面,又涉及交通運輸、財政、物價、審計等諸多部門,因此,交通運輸部表示,將把各項工作落實到責任人,突出抓好三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一是政府批准取消收費的,要責成經營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費,拆除收費設施,妥善安置收費人員;二是對於要降低收費標準或縮短收費年限的,要按照規定程式辦理相關手續;三是對經清理撤銷、合併和依法保留的收費站點,要及時通過新聞媒體進行公開;對依法保留的收費站,現場要規範設置公示牌,公開相關資訊;對清理後涉及收費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文件,也要按規定予以公開。

  李盛霖強調,在專項清理期間,各省、區、市人民政府以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五項工作要求,一是從嚴審批新的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費項目;二是暫停審批收費公路資産上市融資和境外企業收購國有收費公路資産;三是對一級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擴建的,不得延長收費期限;四是禁止新增經營性普通公路;五是國家確定的西部地區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則,加快推進取消政府還貸二級公路收費的工作進度。

  “‘十二五’將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完善公路政策,使公路回歸公益屬性,促進公路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發改委副主任徐憲平説,據悉,五部委辦將組織工作組,對各地專項清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及時協調解決清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必要時將組織省際互查,以確保不走過場。

  “清理工作不走過場,要給廣大群眾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李盛霖説。(記者 陸婭楠)

編輯:王思羽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