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專家評兩岸協議:肥水也沒流到外人田裏

時間:2010-07-06 15:47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6月29日簽署的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和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是60多年來兩岸首次正式簽署全面性經濟協議。它為兩岸未來經貿合作勾畫出發展前景,並提供了溝通交流平臺。大陸專家指出——

  有兩岸特色的“早收計劃”

  ECFA包含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投資合作三大部分,但目前只是原則性框架協議。相比之下,附件裏的早期收穫清單是最“實”的部分,因此也最受關注。

  據悉,大陸對臺灣降稅的産品有一半屬於傳統産業、中小企業和農産品等,而臺灣顧慮的近20項大陸強勢産業,如成衣、鞋類、瓷磚和寢具等,都沒有列入此次早收計劃。

  中國社科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王建民指出:“早收計劃充分考慮了兩岸經濟社會現狀,大陸也充分照顧了臺灣中小企業、弱勢産業和農民的利益。這是基於兩岸關係特殊的現實,具有鮮明的兩岸特色。”

  王建民説,如果沒有臺灣與大陸同屬於整個中華民族經濟這個前提,是不可能産生這樣一份如此廣泛的早收清單的。

  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郭震遠表示:“過去20年來,兩岸經貿合作初步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局面,這從2008年金融危機造成的衝擊就可以看出來。正是基於這樣的認識,大陸並沒有將臺灣當作簡單的經濟夥伴。”

  郭震遠指出,早收計劃當然有照顧臺灣的成分,但更重要的是,出於促進兩岸經貿共同發展的考慮,大陸沒有在早收問題上斤斤計較。

  談及ECFA的早收計劃,中國社科院臺研所經濟研究室主任朱磊認為,大陸對臺灣做出的傾斜並不過分。“從總體上説,大陸的經濟發展水準固然低於臺灣,但是經濟規模和市場容量畢竟比臺灣大得多。兩者在這兩方面相比,是不對稱的。因此,大陸在早收計劃裏履行照顧臺灣弱勢産業的原則並不奇怪。退一步講,即使大陸的做法造成‘不對稱’,肥水也沒流到外人田裏。”朱磊説。

  早收計劃不是ECFA的全部

  納入“早收”固然意味能“早點兒收穫”,但不納入“早收計劃”也不等於得不到實惠。因此,“早收”不是ECFA的全部。

  朱磊指出:“當前世界經濟發展呈現兩大潮流,一是經濟全球化,二是區域經濟一體化。前者要求貿易正常化,後者需要經貿合作機制化。按照ECFA的協議內容,兩岸既實現貿易降稅,又可以進行産業合作,是同時在做經濟發展潮流所要求的兩步事情。”

  朱磊以兩岸在液晶面板生産方面的合作為例,説明ECFA帶來的雙贏遠景。“在全球液晶面板生産方面,臺灣和韓國原本平分秋色。但是2008年金融危機到來,情況發生了變化。歐美市場訂單大幅下降,韓國液晶面板企業因為有LG和三星等自有品牌採購,開工率還能維持在80%。反觀臺灣企業,因為沒有自主品牌,開工率甚至降到20%至30%。後來,大陸的聯想等品牌組織採購,幫了這些企業一把。”

  “金融危機過後,由於沒有統一籌劃,臺灣的液晶面板企業再度追隨國外訂單,大陸企業向這些臺企採購時,甚至出現供貨不足的情況。於是,大陸不得不自己去發展液晶面板生産,對兩岸來説,這無疑是産能的浪費。如今兩岸簽訂ECFA,今後遇到類似問題都可以到‘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探討,兩岸緊密合作,細分産業鏈,分別發展,大家都能獲利。”朱磊分析説。

  朱磊還指出,通過産業合作,原本大陸臺企外溢效應很小的局面能夠改變:“傳統的大陸臺資企業除了生産環節以外,其他上游和中游環節都與大陸無關。對大陸來説,除了給臺企提供生産力,其企業管理水準、銀行業發展等都得不到帶動。相信簽訂ECFA之後,兩岸在投資和貿易自由化方面進一步放開,産業合作外溢效應擴大,雙方都可以受益。”

  落實協議才能保護雙方利益

  與ECFA同日簽署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也是亮點。

  智慧財産權保護是ECFA的“經濟合作”部分的項目之一,但是以“獨立協議”方式簽署,且比ECFA條文細化,不受後者效力中止影響,可見兩岸對該議題的重視。

  郭震遠指出,必須承認,大陸與臺灣兩個經濟體發展程度不同。大陸雖然經濟總量很大,但是發展水準低於臺灣。臺灣傳統工業、IT産業、文創産業等與大陸合作時,顧慮自身的智慧財産權權益是很自然的。大陸有關方面儘管做出許多努力,具體到民間、企業層面,還是有不少問題。

  臺灣水果在大陸面臨的尷尬便是其中一例。

  近年來,大陸對臺灣水果實行零關稅,不少臺灣果農對開拓大陸市場非常感興趣。但是在大陸某些地區,非原産于臺灣的水果,假冒臺灣“地産水果”進行銷售,干擾了市場運營。按照智慧財産權保護合作協議,兩岸將加強水果和其他農産品虛偽産地標識的市場監管和查處。

  福建省社科院研究員單玉麗表示,過去兩岸業者的“智慧利益”長期缺乏保障。一些臺商擔心技術外溢效應而怯于到大陸投資,或者不敢把核心技術拿到大陸,現在協議的簽署將消除他們的擔憂和顧慮。

  郭震遠還指出,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不僅保護臺灣業者權益,對大陸也有利。“兩岸簽署智慧財産權保護協議,既保護兩岸業者,也強化大陸民眾的智慧財産權意識,鼓勵大陸業者創新。目前大陸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正需要一個可以保障創新的環境。從這個角度講,這個協議的簽署已經超出了兩岸經貿合作的意義。”郭震遠説。

  兩岸兩會專家用半年時間處理早收清單項目逾800件,規模之大絕無僅有,期間的磨合與累積的互信,也成為今後雙方更深更廣互動的寶貴財富。不過郭震遠也提醒説,無論ECFA還是智慧財産權合作保護協議,其後續的落實才是重頭,兩岸勢必要繼續磨合併付出艱苦努力,擺在人們面前的這兩份協議只是一個開始。 (王昭)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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