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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為何要調高起徵點

時間:2011-03-03 09:31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會議決定,該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多位專家預測,修改後的個稅起徵點可望從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3000元,且現行的九級稅率也可能作出相應調整,減少稅率檔次擴大級差,從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

  中低收入群體將受益

  個稅起徵點提高後,更多中低收入群體將被納入免稅範圍,有利於為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溫家寶總理日前與網友線上交流時指出:“這條措施出來以後,會使整個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無論是工人還是幹部,我以為是最直接也是最簡便的方法。這是政府今年給老百姓辦的第一件實事。”

  財政部官員曾表示,目前65%的個人所得稅來自工薪階層,與大多數國家的所得稅稅源結構有差別。“個稅的起徵點,首先要考慮百姓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支出。稅收不能以犧牲老百姓基本的生活水準和基本的生活保障為代價。”中國人民大學公共財政研究所副所長代鵬表示,從目前經濟水準來看,原來的2000元起徵點顯得過低了一些。

  全國政協委員黃海説,我國多年來稅收收入增速高於GDP的增長,也高於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的增長速度,特別是當前,收入分配改革進入“深水區”,對個人收入起調節作用的個稅改革也顯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迫切。

  個稅起徵點提高後,是否會影響國家的財政收入?曾提出提高個稅起徵點建議的律師董正偉表示,提高個稅起徵點並不意味著國家財稅收入必然減少,普通公民增加的收入必然轉化為社會消費,在商品和服務交易轉机化為新的稅收。

  “稅率級次”調整原因何在

  除了提高個稅起徵點,減少稅率級次的呼聲也日漸高漲。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表示,我國個稅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稅率從5%—45%,而國際上多為4—5級稅率。在累進稅制下,政府一般會加上許多扣除、減免等優惠條款,從而使富有者相對地少納稅,難以實現縱向公平;同時,面對繁雜的附則,有些納稅人可以通過納稅籌劃等活動來避稅,極易造成橫向不公平。

  在劉尚希看來,累進稅率所帶來的事實上的不公平,極大地制約了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發揮,也與累進稅制設計的初衷相違背。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財政研究室主任楊志勇也認為,最高稅率的設定目前存在爭議,很有可能會下調。此次個稅改革調減級次後,可能只保留5-6級稅率,而相應的級距擴大後,可使中低收入者複合到最低的一、二級稅率之上。“比如現在的稅級劃分是,在起徵點2000元之上,‘超過500元至2000元’稅率10%;‘超過2000元至5000元’稅率15%,這樣的稅率對中低收入可能會有影響。可以把兩者之間納稅距離擴大些,直接將變成超過500元至4000元或者5000元定為一級。” 

  如何完善稅制與徵管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表示,個人所得稅改革不應僅停留在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的上調上,而應在綜合改革上邁出實質性步伐。建議按工資收入與其他收入綜合徵稅,使高收入者多繳稅,同時加入家庭贍養系數。

  有觀點指出,不管是提高個稅起徵點還是調整薪金所得的稅率結構,都不能從根本上改變社會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現狀。個稅改革更重要的是稅收徵管體制改革。

  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實行的是分類制,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所得等。國家對不同項目採用不同的計徵辦法,稅率也不同。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認為,收入差距是綜合的,不是單一項目的差距。因此,僅單一地提高個稅起徵點,不能發揮個稅調節貧富差距的作用。

  天津財經大學財政學科首席教授李煒光也認為,由於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樣,應該允許不同地區的起徵點有所差別,不能搞全國一刀切。此外,在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的情況下,扣除額應適當考慮家庭的教育、醫療、養老等生活成本支出。

  “若能以加強個稅的徵收管理為契機,謀劃一場稅收徵管上的革命性變化,並由此破解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重重障礙,從而實現稅制與徵管的‘雙管齊下’,那麼,我們在當前的行動中所收穫的,將是事半功倍之效。”高培勇説。(記者 羅蘭 梁傑 葉曉楠)

編輯:程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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