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發佈股指期貨合約、交易規則及細則

2010-02-21 14:33     來源: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編輯:張蕾

  2010年2月20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發佈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和修訂後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中金所作為國內第一家採取公司制運作方式的交易所,在合約設計、業務規則的制定和修訂過程中,高度重視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充分體現了規則制定過程的民主性和公開性,提高了規則的科學性和可行性。中金所此次修訂並重新發佈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是在充分吸收借鑒國內商品期貨市場的成功經驗和境外金融期貨市場的成熟做法,並廣泛徵求投資者、會員公司及其他市場參與者的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的。

  2007年4月30日至5月11日,中金所曾就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首次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在徵求意見期間,共計收到反饋意見130余份,其中來自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和資産管理公司等機構投資者的反饋意見20余份,來自個人投資者的反饋意見100余份,反饋意見較為全面的涉及了合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的主要制度。中金所對反饋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充分吸收,進一步完善了各項業務規則,于2007年6月27日對外發佈。

  在規則發佈之後,中金所根據股指期貨籌備工作的整體安排,繼續推進包括業務規則完善在內的各項工作,並根據倣真交易開展情況、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情況和美國次貸危機發生後國際金融市場最新動態,啟動了業務規則修訂工作。在此期間,中金所通過走訪調研、召開研討會等多種方式,廣泛傾聽投資者、會員和業內專家等方方面面的意見,對業務規則進行了全面梳理和修訂。為確保市場平穩運作,提高風險管理要求,進一步完善了保證金、持倉限額、大戶報告和強制減倉等風險管理制度;為落實有關加強市場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強化相關監管措施和要求,豐富了交易所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為充分實現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發揮股指期貨風險管理和價格發現的作用,更好服務於現貨市場,進一步優化交易編碼和套期保值等相關制度,形成了較為成熟的修訂方案,並於2010年1月19日就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截止至1月29日,共收到反饋意見33份,其中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的意見8份,個人投資者意見25份。

  從此次徵求意見情況看,由於前期已經較為廣泛的徵求並吸取了各方的意見和建議,投資者和機構普遍認可、支援中金所設計的合約、修訂的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認為此次合約設計和規則修訂貫徹了確保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安全運作”的精神,順應了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全球對金融市場加強監管和風險控制的趨勢,有利於股指期貨的功能發揮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符合當前在我國新興加轉軌的市場條件下建設金融期貨市場的要求。根據各方的反饋意見,中金所進行了認真研究,並對交易規則及其實施細則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主要意見和建議的研究及採納情況如下: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