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銀行監管指標體系的調整 需要客觀評估影響

2011-04-28 08:06     來源:經濟參考報     編輯:王思羽
  當前,中國的銀行監管部門提出了四大監管指標體系,這個指標體系融合了巴塞爾資本協議二和巴塞爾資本協議三的一些要求,同時還結合中國的市場狀況創新性地設立了新的指標,從總體上看,這是十分重要的指標體系。

  監管指標可以説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的指揮棒,其調整會直接影響到商業銀行的行為,在中國這樣一個依然以銀行融資佔據主導的市場中,這種調整還會直接影響到整個金融市場的波動,因此,在具體的指標調整構成中,需要對監管指標及其影響進行充分的事前評估。

  目前,無論是在國際範圍內還是在中國國內,整個監管指標體系的大的框架應當沒有什麼大的分歧,關鍵還是在指標實施政策效果的評估方面。從具體指標的具體應用上來分析,目前看來,至少有幾個方面值得思考:

  第一,做一個情景的模擬計算,假定未來三年、五年內中國的銀行業都落實了杠桿率、資本充足率、流動率和撥備覆蓋率這四大指標體系的要求,倒算下來,銀行必須要保持相對高的利差水準才能覆蓋這麼高的運營成本。銀行的對策,要麼是轉型,要麼是在已經相當高的利差水準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利差水準,也就是説整個利率市場化的推進要持十分謹慎態度。

  第二,就爭議比較大的2.5%撥貸比來看,從中國當前的銀行體系風險管理狀況看,決策層的意圖有一定道理。但同時值得關注的是,這個指標的實施,如果不配合相應的改良,可能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例如,這個指標可能實際上會起到獎劣罰優的作用:原來資産品質差的相應的撥備提得多,提得多之後撥貸比就達到了2.5%;而那些原來資産品質控制得比較好、不良率低的銀行,需要提得比較多,這對那些業績比較好、資産品質和風險控制比較好的銀行實際上是懲罰。另外,這可能也不利於銀行消化風險。銀行為了達到撥貸比的指標要求,可能就沒有太大的動力進行核銷了,因為核銷之後,撥貸比的分子就降低了,就會降低撥貸比。也就是説,撥貸比這個指標如果不進行適當的改良,可能反而會起到逆向激勵的作用,不鼓勵銀行去積極處置、消化不良資産。

  能不能根據貸款的遷移比進行細化。如果遷移度比較高就要求比較高的撥貸比,當然也可以有適當的差異,不至於使這個指標形成很嚴密的指標體系之後,出現可能對整個金融體系穩定不利的另一面。

  第三,杠桿率也是很重要的指標。發達市場的銀行面臨的挑戰是杠桿率過高,而中國的銀行從總體上看可能是缺乏駕馭高杠桿的經驗,杠桿率本來就很低,還要把杠桿率壓的更低。要進行資本金約束和控制的話,就得讓銀行學會比較好的運用杠桿,做到恰如其分的盈利。在發達的金融市場上,一個杠桿率很低的銀行是創新能力較差的銀行,所以如何在符合規定、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運用杠桿來增大回報率,也是不同的一個環境、語境下提出來的問題。

  因此,監管指標體系的轉換影響深遠,在評估它的效果時,需要考慮到實際的市場結構和市場發展階段的不同。這個問題涉及到多個金融領域。例如當前中國的銀行業業務規模拓展很快,加上監管要求的提高,需要補充資本金的壓力不小,這就促使銀行在傳統的補充資本金的渠道之外,積極需要拓展新的金融工具,目前國內的證券市場創新約束較多,可以考慮借道到香港市場,香港市場的金融法規較為完善,可以拓展多種資本性的金融工具,對此應當提供相對寬鬆一點的政策環境。(巴曙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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