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辦卡卻被催繳欠款 交行信用卡中心拒不認錯

2011-07-01 13:51     來源:新華網——北京商報     編輯:王思羽

  由於身份證等重要證件的丟失,張先生莫名其妙地欠下了銀行3000多元債。兩個月前,一個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催款電話打破了張先生原本平靜的生活。從未辦過信用卡卻被催繳3000多元的信用卡欠款,把張先生弄得一頭霧水。這筆莫名其妙的債務究竟是如何産生的?沒有經過本人核對、簽名怎麼就能成功辦卡、刷卡消費……

  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

  拒不認錯

  為了避免事態更加嚴重,接到交通銀行催款電話的第二天,張先生立即聯繫了該行信用卡中心説明情況,要求凍結卡片。但客服人員表示,只能挂失不能凍結。張先生心裏明白,一旦挂失,就會有新的卡片寄出,意味著默認了卡片在自己手中丟失,而且還要平白無故繳納挂失費用。

  跟銀行客服首談沒有任何結果,張先生就開始了和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的“講理”。“打了幾十通電話,想讓他們出具當時的辦卡登記資訊,卻被拒絕;後又讓調出當時的消費單據,該行卻説需要很長時間。”張先生鬱悶地表示。

  就這樣5月份的一天,交通銀行一紙催款律師函使他陷入更加被動的境地。張先生表示,“律師函明確寫道,15日內不還清欠款,就要通過法律途徑處理。銀行不聽我的辯駁,也沒有積極配合核對辦卡資訊及調單確認簽名,只是一天十多次電話催繳”。

  更讓張先生不滿的是,明明是銀行辦理信用卡時沒有認真審核使得他成為受害者,卻要他自擔責任、損失自負,銀行卻拒不認錯。

  隨後,記者也以客戶的身份聯繫了該行信用卡中心。客服人員表示,銀行辦卡審核都是按部就班進行的,電話審核只是隨機的,並不是每位客戶都能接到。

  “有時候可能會遇到一些‘詐騙團夥’作案,審核中就會存在一定疏漏。同時,銀行間競爭激烈,每天可能有無數需要審核的卡片資訊,審核的時候難免有些鬆動。”一位不願具名的該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員直言。

  截至發稿時,記者一直都未聯繫到該行信用卡中心的相關人員。張先生昨日告知記者,雖然已經向該行催款律師説明瞭情況,但目前為止依然沒有任何處理完畢的消息。

  而其餘兩家銀行處理方式就很令張先生滿意。由於第三家銀行還在辦卡階段,説明情況後立即做了停止辦理;第二家銀行在得知真實情況後,將張先生的筆跡與刷卡消費憑單字跡進行了比對,並讓其填寫了否認辦卡聲明書,這筆款項免去,其餘事宜都由銀行來處理。

  銀行外包辦卡

  審核寬鬆

  回顧整個事件,讓人感到蹊蹺。他人冒名頂替辦卡為什麼能如此順利通過?辦卡過程中,為什麼沒有接到該行的審核電話?

  按理説,信用卡的申辦流程並不能由他人代理,況且已經做了挂失處理,銀行到底是怎樣的審核管理模式。即使通過網站申請信用卡,卡片也需要本人攜身份證到銀行取卡。

  目前不少銀行為了爭奪信用卡市場,人為地降低了門檻,有時審核也只是“睜一眼閉一眼”,工作證明、收入證明都可省去,甚至都不會電話審核,幾天后就可發卡。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説道,由於目前銀行的發卡量巨大,不少銀行都是外包給辦卡機構,只需把身份證交給代辦人,並且填好一張個人資料卡就可以由代辦人幫助辦理,這樣的話冒名辦卡的現象就很難避免。

  “外包機構蒐集一定數量的信用卡申請表,交由信用卡中心審核,首先要確認客戶資訊的真實性,幾乎都會電話確認,如果個人電話出現問題,也會致電工作單位、親屬詢問。但是,張先生及家人沒有接到任何審核電話,説明審核管理方面存在嚴重漏洞。”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同時,該人士補充道,如果是代辦人辦卡,銀行有義務提供單據進行個人資訊、字跡比對,不願意提供可能是怕承擔責任和壞賬風險。

  郭田勇認為,在銀行業競爭日趨激烈的情況下,一些銀行為了拓展業務忽視了銀行卡安全管理,一些銀行將辦卡數量與員工收益掛鉤,導致在客戶資質審查方面放鬆了標準,存在嚴重漏洞。

  針對此類冒名辦卡的事件,上述某股份制銀行信用卡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現在冒名辦卡的事情多有發生,不少銀行都成立了相應的偽卡調查處,專門針對這類情況進行調查,如果發現客戶確實是被人冒用身份證辦理了信用卡並産生惡意透支,就無須客戶還款,也會取消其不良信用記錄。

  其實,監管部門也早有規定,銀行卡客戶申請開戶、辦理貸記卡時,銀行要切實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確保申請人開戶資料真實、完整、合規;要充分利用聯網核查公民身份資訊系統,驗證客戶身份資訊,未履行責任導致匿名、假名賬戶,造成客戶資金損失,銀行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冒名卡事件

  銀行應擔責

  現在冒名辦卡的事件多有發生,消費者如何才能避免或減少此類損失的産生。首先,要保存好自己的重要證件。其次,“若丟失要及時挂失,最好發佈遺失聲明,做登報處理;如發現被冒用應及時報案,報案記錄可以作為自己無責的證據。”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苗運平建議道。

  苗運平補充道,即使收到律師函也無須驚慌,可以做抗辯處理。比如張先生就有權要求銀行出具辦卡時的相關資料,核對上面的簽名。如果筆跡不對,而代簽人又沒有其授權委託書,可以拒絕還款。

  張先生被盜刷的金額相對較少,銀行發來律師函只是催款的手段,一般都不會真正走到訴訟階段。不過,苗運平認為,銀行應當對信用卡的辦理人進行仔細審查。 如果最終銀行查實張先生確屬冒名辦卡,那麼銀行未盡到自己的審核義務,損失應由銀行自擔。

  “商業銀行應該自省,而不是一味推卸責任,減少損失,多從客戶角度出發,審時度勢,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相關專家表示。商報記者 閆瑾 東方IC/供圖

  ■事件回顧

  身份證丟失,莫名欠款3000元

  這一切得追溯至去年12月23日,張先生在下班回家途中丟失了身份證、手機、工作證。之後,張先生立即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了挂失。本以為一切都已經過去,但在丟失身份證近半年後的某天,其父(由於手機被盜,內有其父親的電話)收到了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打來的催款電話,從來沒有申辦過信用卡的張先生被告知已經欠費3000多元。隨後幾週,張先生又接到第二家銀行的催款電話。

  不到一個月接到兩家銀行的催款電話,這讓張先生驚慌不已,隨後第三家銀行辦卡審核電話的到來讓他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想到,應該是去年底身份證丟失帶來的後患。“當時丟失多樣東西以後,我立刻辦了手機號碼停用,也做了身份證挂失,補辦了新證件,本以為事情就此過去了,沒想到莫名其妙地欠下了高達3000多元的消費款,這讓我焦頭爛額。”張先生無奈地説道。

  聯繫幾家信用卡中心客服查詢後,張先生確定是有人使用自己丟失的身份證、工作證、手機中的號碼冒名辦卡,導致盜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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