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發行體制與審核體制改革並舉

2010-12-20 11: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編輯:程軼文

  權威人士透露,未來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將從發行體制與審核體制兩個方面並舉推進。發行體制改革將研究突破存量發行難題,並不再圈定詢價範圍;審核體制改革則將優化審核程式,由監管層著重把關實質性核心資訊審核,仲介機構將承擔更多基礎工作。此外,證監會正在抓緊研究完善IPO及再融資辦法,預計2011年正式推出。

  上述人士透露,發行體制改革後續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突破存量發行問題,以增加發行階段供應量,健全市場功能。據悉,上一輪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時曾準備引入存量發行,但最終決定做好基礎工作後再行推出;二是不再圈定詢價範圍,由保薦機構自主選擇客戶為詢價對象,通過制衡機制促進保薦機構不再傾向發行人,使得發行價格更為合理。

  對於審核體制未來改革的方向,權威人士表示,“市場人士頗為關注融資、再融資排隊問題,某種意義上這與相關程式複雜、審核嚴格有關,下一步改革考慮優化審核過程,一些不該審、不需要審的內容不再審核”。

  此外,隨著資本市場的成熟,中國資本市場上仲介機構經驗日益豐富,未來在IPO環節中,可以把更多的工作交由仲介機構和發行人來執行。權威人士表示,比如在審核公司改制過程時,監管層要花費大量精力審查所謂的股權形成的清晰程度、合理程度、資金來源是不是合法等內容,這些內容其實多數已經由其他部門批准過,將來監管層要減少這些內容的審核。

  未來,監管層在IPO審核中將著力把關審核公司實質性的核心資訊,將更關注公司基本面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行業競爭力、風險因素等環節。

  為了達到上述目標,權威人士透露,未來改革將“把以保薦機構為首的仲介機構牢牢拴在公司上市環節”,將仲介機構每一步工作都留痕,出現失誤將被記錄和規範,以清晰上市過程中各個主體的職責。同時,將考慮建立仲介機構評價體系夯實機構履行職責,評價較差的仲介機構或保薦代表人,推薦企業到證監會上會時將被“重點關注”,增加審核難度,以督促仲介機構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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