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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時間:2014-06-13 18:17   來源:閩臺線上

  根據《國務院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4號)和國務院批准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有關要求,為全面推進廈門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以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以深化改革開放為動力,進一步發揮國家賦予廈門經濟特區在改革開放和兩岸交流合作中的“視窗”、“試驗田”和“排頭兵”作用,為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向更廣範圍、更大規模、更高層次邁進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為全國深化改革開放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積極的示範帶動作用。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試。圍繞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先行試驗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國家擬出臺的涉臺政策,廈門具備條件的優先在廈門先行先試,力求改革創新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有新突破。

  2.堅持因地制宜,突出優勢。立足廈門獨特優勢,探索深化兩岸交流合作新模式、新途徑和新領域,力求服務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大局有新局面。

  3.堅持全面統籌,協調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環境、城鄉、區域等一體化發展,力求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基礎條件有新提升。

  4.堅持規劃先行,有序推進。圍繞總體方案的改革試驗內容,分解任務,明確階段目標,落實保障措施,力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有新進展。

  (三)主要目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推動兩岸交流合作、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總體戰略部署,在推動科學發展和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率先試驗,創新體制機制,以配套推進區域合作、行政管理、對外開放等支撐體系建設為基礎,構建兩岸交流合作先行區。通過促進兩岸産業深度對接,促進生産要素進一步融合,形成兩岸經貿合作最緊密區域;通過推動文化以及科技、教育、衛生、體育等全方位、多層次的交流合作,形成兩岸文化交流最活躍平臺;通過完善兩岸直接“三通”(通商、通航、通郵)基礎條件,提升對臺開放合作整體功能,形成兩岸直接往來最便捷通道;通過完善新型高效的社會管理體系,優化保護和服務台胞正當權益的法制政策環境,形成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

  1.到2015年,初步建立適應科學發展、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兩岸産業對接和經貿合作進一步深化,經濟轉型升級初顯成效,廈門島內外一體化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體系基本建立,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框架基本形成,對外開放的視窗作用更加顯現,政府行政管理水準進一步提高,對臺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功能更加凸顯。

  2.到2020年,建立充滿活力、富有效率、更加開放,有利於科學發展和密切兩岸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形成兩岸新興産業、高端服務業深度合作集聚區,城鄉一體化、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廈漳泉大都市區同城化、經濟國際化水準全面提升,形成完善的服務型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兩岸交流合作不斷加強,形成兩岸共同發展的新格局。

  (四)工作思路。圍繞深化兩岸交流合作的要求,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總體考慮集中體現“三個著力”:著力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促進兩岸互利共贏;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經濟發展品質和水準;著力統籌經濟、社會、城鄉、區域等協調發展,形成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和諧區域。重點推進兩岸産業合作、貿易合作、金融服務合作、文化交流合作、直接往來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創新,配套推進社會、城鄉、區域、行政管理、全面開放等方面體制機制創新,為深化對臺交流合作提供有效的支撐平臺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創新兩岸産業合作發展的體制機制。根據兩岸資源稟賦條件,按照同等優先、適當放寬、優勢互補的原則,進一步拓寬合作渠道,創新合作模式,建立有利於廈臺兩地産業深度合作的體制機制。

  將廈門建設成為海峽西岸先進製造業和新興産業基地,支援廈門與臺灣在新一代資訊技術、汽車零部件、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産業領域深度合作,依託臺商投資區和重點産業園區,共同建設兩岸産業對接專業園區,著力應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優勢産業,鼓勵向産業鏈高端延伸,推進資源利用的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淘汰落後産能,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發揮對臺農業交流合作基地的視窗、示範和輻射作用,促進對臺農業資金、技術、良種、設備等生産要素的引進與合作。率先在金融、物流、教育、文體、醫療、旅遊、會展、仲介服務等領域開展合作。大力發展服務外包産業,建設國家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支援臺資企業在廈門設立地區總部、營運中心、研發中心、配套基地、採購中心和物流中心。支援廈門各類行業協會與臺灣行業協會、同業公會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流協作機制。支援在廈門設立兩岸産業投資基金,投資服務兩岸的基礎設施項目和涉臺重點産業項目。支援廈門與臺灣在閩南特色旅遊、旅遊裝備製造業和旅遊資訊化建設等領域優先開展合作,積極探索和建立旅遊産業合作的模式和機制,為推動兩岸旅遊産業化合作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條件下,優先對臺放寬現代服務業市場準入,允許臺商在廈門以獨資或控股方式,投資環境服務、與健康相關的服務和社會服務、工業設計、建築設計、資産評估、會計、審計和簿記服務等服務業,積極推動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試點。支援廈門開展雲計算服務創新發展試點示範工作,在國家的法律法規框架內,優先考慮在廈門開展對電信增值業務開放外資股比限制的試點。

  創新兩岸産學研合作機制,加強兩岸科技交流合作平臺建設,鼓勵兩岸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共同設立兩岸合作研發機構,聯合建設重點實驗室,開展基礎研究、前沿技術和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聯手培養研發團隊和技術人才。推動兩岸科技要素自由流動,支援臺灣高科技創新人才、臺灣學生在廈門創業。鼓勵和支援臺商在有關部門指導下,按照臺灣科技園區管理模式,在廈門自主開發建設産業園區,吸引臺灣具有先進技術的創新型中小企業落戶。允許符合資質條件的臺港澳資企業申報國家科技計劃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成立廈臺智慧財産權聯盟,探索建立兩岸智慧財産權同業保護、服務、協調和預警應急機制。

  採取稅收優惠等政策措施支援廈門加快發展,鼓勵開展現代服務業創新服務,促進産業升級和對外深度合作。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廈門經濟特區範圍內(集美、海滄、同安、翔安4區除外)經認定的新辦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創新兩岸貿易合作的體制機制。按照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的要求,創新貿易管理和服務體制,實行更加開放的對台貿易政策,擴大對台貿易。

  在廈門劃定特定區域建設兩岸新興産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探索實施鼓勵其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臺灣企業在合作示範區從事現代服務業的資格限制,降低市場準入條件,鼓勵開展現代服務業創新服務,積極穩妥推進有利於兩岸投資、貿易、航運、物流等領域便利化的相關措施。加快在廈門建設“大陸對台貿易中心”。支援大嶝對臺小額商品交易市場等載體建設,適當放寬臺灣商品免稅額度限制,在一定的商品範圍內和現有每人每天3000元人民幣的基礎上,適當提高進入大嶝市場人員每人每天免稅攜帶臺灣商品的額度,促進廈臺商貿業交流合作。探索現代商貿流通方式,創新電子商務發展管理模式。

  積極探索兩岸通關便利化措施。深入推進“屬地申報,口岸驗放”通關模式。探索建立兩岸共同研究制定標準的渠道和機制,在ECFA的框架下,根據兩岸對口業務部門的合作部署,推進廈臺兩地海關、檢驗檢疫、食品安全、品質標準認證的合作,實現監管互認、執法互助、資訊互換,以及檢測結果的比對。

  (三)建設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根據國家金融業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推動金融體制創新、産品創新和管理創新,擴大金融服務範圍,加快建設輻射海西、服務兩岸的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大陸對臺金融合作的重大金融改革創新項目,廈門具備條件的優先安排在廈門先行先試。

  以集聚金融資源為重點逐步完善區域性金融服務體系。鼓勵內外資銀行、證券、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和股權投資機構在廈門設立總部、資金營運中心、研發中心、外包中心或後臺服務機構。支援符合規定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按照現行政策和法律法規來廈門設立法人機構、分支機搆或代表處。允許臺灣金融保險機構在廈門開展對臺金融服務。參照CEPA相關政策規定,支援港澳地區的金融機構在廈門設立分支機搆或參股當地金融機構。重點支援新設綜合類證券、證券投資基金、産業基金等緊缺性金融項目。支援廈門引進外資網路保險專業仲介機構。

  以先行先試為重點逐步形成區域性金融要素市場。隨著“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的建設發展,根據廈門市與臺灣地區的特殊地理位置關係,進一步研究在廈門建設現代化支付系統的城市處理中心。進一步開展對台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規模。建立和完善適應離岸投資貿易發展的寬鬆可控的存貸款制度、稅收制度、外債管理制度和外匯資金結算便利制度,逐步形成對臺離岸金融市場。支援廈門市國家級高新技術園區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全國性場外股權交易市場開展股份公開轉讓,探索建立服務非上市公眾公司特別是臺資企業的股份交易市場,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大力發展期貨市場,推動與期貨交易配套業務發展。

  以金融改革創新為重點提升金融服務經濟發展的水準。支援金融機構積極拓展航運金融、科技金融等新領域。支援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機構創新金融品種和經營模式,特別是開展適合臺資企業的金融服務産品,完善對大陸臺資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廈臺兩地金融專業人才的培訓、業務交流和創新合作。研究持有臺灣金融專業證照的人員在廈門從事金融服務業的支援政策。簡化臺灣金融業從業人員在廈門申請從業人員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的相關程式。

  (四)創新兩岸文化交流合作的體制機制。以閩南文化為紐帶,堅持民間推動與市場運作並舉,創新交流合作的方式方法,全面提升兩岸文化、教育、衛生交流合作的層次和水準。

  發揮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的示範帶動作用,建設一批兩岸文化交流合作平臺和文化産業基地。推動閩南民間藝術展演交流和互訪商演,廣泛開展尋根祭祖、宗親聯誼等多形式的民間文化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廈臺體育交流合作,擴大廈門國際馬拉松賽、海峽兩岸帆船賽、廈金海峽橫渡等賽事品牌影響力。健全廈臺文化交流的市場化運作機制,加強與臺灣旅遊業機構和文化仲介經紀機構的合作。積極研究賦予廈門市對臺文化交流省級審批管理許可權。

  深化兩岸教育交流合作,鼓勵廈門市在教育管理體制改革、辦學體制改革等方面先行先試。創新兩岸合作辦學模式,拓展廈臺各級各類學校對口交流和校際協作。推動兩岸學歷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互認,促進兩岸人才互相流動。探索建立兩岸人才培訓合作機制,鼓勵臺灣優質職業教育機構以多種方式在廈門與內地合作舉辦職業院校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創建職業院校與臺企合作示範性實訓基地,推動廈門與臺灣院校合作培訓專業人才。支援廈門按規定設立對臺灣船員的培訓機構,開展對臺灣船員的培訓工作。

  開展兩岸醫療衛生領域交流,建立兩岸衛生合作對接平臺,鼓勵臺資來廈門設立非營利性醫院或高端醫療服務機構,建立兩岸病患制度化轉院程式與對接機制。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廈門設立獨資醫院,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廈門設立合資、合作醫院的,對其投資總額不作要求。支援臺資(含合資、合作)醫療機構按照批准的執業範圍、服務人口數量等,合理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制定臺灣地區醫師在廈門執業註冊便利化措施。支援和指導廈門相關部門完善藥品監督管理能力,提高藥品檢驗檢測水準,保證臺灣進口大陸中藥材、中成藥等産品的品質,保障藥品安全。支援廈門成為臺灣中藥材、中成藥進入大陸的指定口岸。推動兩岸中藥材認證工作,支援廈門建設輸臺藥材品質檢測和認證中心。支援廈門成為臺灣保健食品進入大陸的主要口岸之一。加強兩岸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在醫療服務監管、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改進、醫院評價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提高醫療服務水準和管理能力。

  (五)創新便利兩岸直接往來的體制機制。按照簡化、便捷的要求,創新口岸管理體制機制,率先試行便利兩岸直接往來的措施,提高兩岸人員往來和貨物流通的效率和水準,使廈門成為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

  健全兩岸人員往來的管理機制,實施更加便捷的兩岸人員往來政策和管理辦法。探索賦予廈門在對臺人員交流交往方面更多的審批許可權。擴大廈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一年有效、多次赴臺簽注”的適用範圍和物件。支援廈門在兩岸旅遊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試,重點做好廈門赴臺灣個人旅遊試點工作和赴金馬澎地區個人旅遊,積極推動兩地人員往來便利化政策的實施。

  完善兩岸“三通”機制,建立更加便捷的兩岸交通體系。利用廈金通道,適時增加航班、增投運力,實現無縫對接,吸引更多大陸居民和臺灣民眾循廈門至金門轉机臺灣本島航線往來兩岸。拓展海空客貨運直航、海上客貨運滾裝業務,積極推動兩岸經廈門口岸客貨滾裝運輸陸海聯運。支援開闢兩岸海上郵輪航線。支援兩岸旅遊服務機構聯合深度開發包括郵輪旅遊在內的“一程多站”旅遊産品,策劃推出一批雙向旅遊精品線路,積極開展聯合宣傳推廣,提升“海峽旅遊”品牌的知名度和吸引力。進一步開放航權、優化航路、增辟新航線、增加航班,做優做強兩岸海、空直航運輸體系。加大對廈門港口公共航道項目建設的支援力度。加快推進對臺郵件轉机地建設,建設對臺郵包交換中心,打造兩岸郵件往來的主要轉机地和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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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典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