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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擬放寬大陸專業人士赴臺 卻要“加強管理”
 
 
  來源:      日期:2007-02-16 10:01

    台灣網2月16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陸委會委員會議”15日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大陸宗教、産業科技、體育、傳播等專業人士赴臺限制與眷屬隨行規定。但這次修改也採取了多項所謂“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強對大陸專業人士在臺時的“動態管理”。

  報道引述臺當局“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的話説,這次“修法”作業是配合臺當局“行政院”引進高科技人才,提升臺灣地區科技技術水準,並推動臺灣地區亞運、奧運代表隊選手培訓工作的政策指示。這項草案將報陳臺當局“行政院”核定後,由臺當局“內政部”發佈實施。

  劉德勳指出,原先大陸專業傳播人士赴臺採訪、拍片及製作節目規定須在兩個月前提出申請,修正草案予以放寬,如有緊急情況,時間上並沒有規定要多久前提出。此外,這次草案增訂放寬大陸地區演員赴臺拍片,得申請其助理人員五人陪同;也開放大陸宗教人士赴臺到臺當局許可的宗教研修學院研修宗教教義,停留期間最長可達一年。

  劉德勳説,大陸地區體育人士赴臺協助臺灣地區體育代表隊,經臺當局“體委會”考慮後可以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間。

  據臺灣媒體報道,劉德勳説,這次修正草案也增加大陸地區産業科技人士及體育專業人士在臺停留期間達四個月以上,原則上同意可攜帶配偶及十八歲以下子女同行。

  但他也表示,這次草案修正希望大陸專業人士赴臺以“團進團出”的方式,以避“意外事件”。臺當局“陸委會”説,這次修正也採取多項“有效的管理措施”,如“大陸專業人士來臺行程或日期有變更,邀請單位應于入境三日前檢具確認行程表”、“對於未依前項規定隨團入境者,主管機關得登出其入出境許可證”、“刪除入出境許可證效期延長的規定”、“賦予邀請單位對於大陸專業人士來臺事由消失時的通報義務”等,加強對大陸專業人士赴臺後的“動態管理”。(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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