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西藏自治區副主席鄧小剛(右)與尼泊爾商業和供應部部秘書奧傑哈交換文本。當日,中國西藏和尼泊爾舉行經貿協調委員會諒解備忘錄簽字儀式。新華社記者索朗羅布攝
新華網西藏日喀則9月3日電(記者 拉巴次仁)中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尼泊爾商務供應部2日下午在西藏日喀則市共同簽訂經貿協調委員會諒解備忘錄。
據介紹,此次簽訂的中國西藏和尼泊爾經貿協調委員會諒解備忘錄,是鋻於中尼兩國存在著傳統貿易關係和1981年11月22日簽訂的《貿易和支付協定》,以及2002年7月10日簽訂的《中國西藏自治區和尼泊爾之間的通商和其他有關問題的協定》而簽訂。
雙方認為有必要在中尼經貿聯委會框架下,本著互惠互利原則促進雙邊貿易,以致力於發展貿易為目的,建立中國西藏-尼泊爾經貿協調委員會。
雙方議定,成立由中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商務工作的秘書長和尼泊爾商務供應部負責的政府間經貿協調委員會。
根據雙方要求,中國西藏─尼泊爾經貿協調委員會由雙方的相關政府高層官員和邊境管理部門組成。
同時,建立中國西藏─尼泊爾經貿協調委員會會晤機制,中國西藏─尼泊爾經貿協調委員會會晤輪流每年在拉薩和加德滿都舉行,第一次會晤應在備忘錄簽訂後6個月內舉行。
此外,中國西藏─尼泊爾經貿協調委員會雙方辦公室分別設在西藏自治區商務廳和尼泊爾商務供應部,並負責日常聯絡工作。
西藏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鄧小剛與尼泊爾商務供應部秘書奧加在備忘錄上簽字,西藏自治區政府主席向巴平措出席簽字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