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實施首月,西藏電力有限公司認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達730萬元,其中新購進發供電設備進項稅額545萬元。 據統計,當月,西藏電力有限公司進項稅額以及預繳稅額全部抵扣後尚有留抵490萬元,而在以往年度,該企業每月申報繳納增值稅稅款均在200萬元左右,收益非常明顯。 增值稅改革的目的是為推進增值稅制度完善,促進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朱文波 記者 袁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