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民族政策在西藏得到全面正確的貫徹——紀念西藏民主改革50週年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週年,西藏民主改革50週年 。60年、50年在人類歷史發展的長河中只不過是短暫的一瞬。然而,就在這短短的時間裏,我們的祖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國各族人民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自力更生、艱苦奮鬥,進行了波瀾壯闊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及改革開放,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把我國建設成為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繁榮昌盛的社會主義國家,中華民族以嶄新的姿態昂首屹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資料圖片: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圖片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黨中央、毛主席非常關心西藏人民。新中國成立後,1950年春,毛主席、朱總司令就命令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解放西藏人民。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標誌著西藏結束幾十年來不正常的歷史,西藏人民回到了祖國大家庭溫暖的懷抱。和平解放使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勢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經濟羈絆,維護了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實現了與全國各民族的平等、團結,為西藏實行民主改革奠定了群眾基礎。
資料圖片:叛亂武裝發起全面攻擊(圖片來源:國家民委網站)
1959年3月10日,西藏上層反動統治集團不顧中央的再三勸阻,發動了武裝叛亂。1959年3月28日,周恩來總理髮布國務院命令,決定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地方政府職權,實行“邊平叛邊改革”的方針。徹底摧毀了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度 ,為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奠定了堅實的政治基礎。
1965年9月,西藏自治區成立,標誌著西藏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權,開始全面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西藏人民從此享有了自主管理本地區事務的權利,與全國人民一道走上了社會主義的發展道路。
資料圖片:珞巴族、門巴族、僜人、夏爾巴人婦女在拉薩逛街(2008年7月10日攝)。 新華社記者 覺果 攝
西藏是以藏族為主體的少數民族自治區。據2007年統計,全區總人口為284.15萬人,其中藏族人口為266.31萬人,佔全區總人口的94%以上。還有漢族、門巴族、珞巴族、回族、納西族、蒙古族、怒族、僜人、夏爾巴人等40多個民族成分。在西藏,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搞好民族關係,加強民族團結,事關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事關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及自治區的長治久安。
我們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實際上是有關少數民族的政策。它是黨和政府根據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結合我國多民族的基本國情和民族問題長期存在的客觀實際制定的,其本質是促進各民族平等團結、發展進步和共同繁榮,是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民族問題的重要行為準則,是我國政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民族團結的生命線。 它凝聚了幾代中國共産黨人處理民族問題的智慧和心血,是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民族工作最寶貴的精神財富,是我們不斷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直接關係到黨在少數民族群眾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影響到黨的民族工作的成敗,直接決定著民族之間的信任和團結。特別是西藏,地處反分裂鬥爭的前沿陣地,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所以,自西藏民主改革以來,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視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使黨的民族政策在自治區得到全面正確的貫徹。
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得到全面發展
在中國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社會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是中華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員,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各民族在社會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幫助。
資料圖片:2月22日,西藏軍區總醫院院長李素芝(左)在為藏族群眾看病。 新華社記者 索朗羅布 攝
西藏民主改革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自治區堅持發展與穩定兩手抓,牢牢把握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在西藏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中,自覺維護祖國統一、民族團結。“三個離不開”思想深入人心。 1990年自治區黨委、政府確定每年9月為“民族團結月”,以此進一步推動自治區民族平等與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使自治區的民族平等與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走上制度化的軌道。截至目前, 自治區黨委、政府先後召開了五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受到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1756名,其中先進集體701個,先進個人1055個,並涌現出像孔繁森、李素芝等一批具有時代特色的民族團結先進典型,民族平等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得到不斷發展。
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得到全面貫徹實施
西藏作為我國具有很大特殊性的邊疆民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西藏社會進步的必然要求,符合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人類發展的必然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