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如萱 邊巴次仁)經過近8個月的研究和審議,西藏自治區政府10日發佈了《西藏自治區布達拉宮保護辦法》(以下簡稱保護辦法),為新形勢下布達拉宮的保護提供了更加具體和切合實際的法規依據。
資料圖片:2月23日晚,夜色中的布達拉宮格外迷人。新華社記者 任曉剛 攝
這項於今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保護辦法由33個條款組成,它的生效同時廢止了1997年11月18日發佈的《西藏自治區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舊法),這是目前西藏地區唯一針對某一文物建築群而發佈的保護性法規。
1994年12月17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屬世界遺産委員會將布達拉宮列入《世界遺産名錄》。從2002年開始,國家對布達拉宮進行了第二次大規模維修,目前維修項目已經進入了尾聲;而早在1995年,就對布達拉宮進行了第一次維修。
與舊法相比,保護辦法在布達拉宮的保護範圍和具體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的追究等方面進行了補充和細化,增加了關於應急預案、保護工作專家諮詢制度和進出布達拉宮人數控制的條款,並對布達拉宮的非稅收入重新進行了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並用於布達拉宮的保護”。
西藏自治區政府副秘書長兼法制辦主任戴建國向記者強調説,布達拉宮作為世界文化遺産,不僅是西藏的,更是全世界的,如果不用嚴格的手段和方法進行管理和保護,就不能使其真正地體現文化遺産的價值,也無法讓下一代人了解布達拉宮所承載的歷史和文化內涵。
資料圖片:2009年2月27日,內地遊客在拉薩布達拉宮廣場遊覽。新華社記者 普布扎西攝
布達拉宮管理處處長強巴格桑在接受記者電話採訪中肯定了保護辦法對布達拉宮保護和發展的積極意義。他説,由於旅遊業的快速發展,參觀布達拉宮的人數急劇增加,對其承載能力産生了較大影響。為了減輕文物載荷,更好地保護布達拉宮本體建築,有必要對進出人員進行總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