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回族家族習俗
回族的家庭類型及其劃分,與漢族基本相同。按世代不同輩分可劃分為夫婦一代家族;雙親子女兩代家族;祖孫三代家族;四世和五世同堂家族。按婚姻關係劃分為單一家族,即一對夫妻或一對夫妻加子女構成;複合家族,一般是由老一輩夫妻與第二代夫妻構成,或老一輩夫妻的某一方與第二代夫妻構成。
過去回族複合式家庭較多,且都是經濟條件富裕的家庭,家大業大。現在複合式家庭越來越少,在城市則更少。在農村老一輩夫妻或老一輩夫妻某一方,一般與第二代中最小的夫妻及孫子生活在一起,可謂三世同堂。
回族家庭成員之間的稱謂,有其本民族的特點。因為回民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國各地,家庭成員之間有不同的稱謂習俗。
回民當面對高曾祖父,一般稱祖太爺,高曾祖母稱祖太太。
對曾祖父一般當面稱太爺,河南等地還稱老爺,對曾祖母稱太太。
對祖父一般稱爺爺,祖母稱奶奶,廣東等地的回民稱祖父為阿爺,稱祖母為太太,陜西和寧夏涇源縣的有些回民還把祖父稱為爸爸,把祖母稱為媽媽。
回民對父母親的稱謂有好幾種:寧夏南部山區和甘肅等地的部分回民把父親稱大、母親稱媽;寧夏涇源等地的回族還把父親稱為爹爹,把母親稱為婭。
回民把父之兄一般當面稱為大爹,寧夏等地稱為阿伯,河南回民稱一個字“伯”。回民把伯父之妻當面稱為大娘,有的地方還稱為娘。
西北部分地區的回民把父之弟稱為爸爸。按照長幼,習慣稱二爸、三爸、四爸等,有的地方還稱二大、三大、小大等。把叔之妻一般當面稱為嬸嬸,西北等地還有稱新媽、婭婭的。兄弟,統稱為“兄弟”。弟兄們、哥兒們當面稱兄為哥,稱弟為兄弟、老弟、三弟等等。兄之妻稱為嫂子,北方部分地區還稱新姐、姐姐。弟之妻稱為兄弟媳婦、弟妹。對兄弟之妻不稱妯娌,而稱先後們。兄弟之女稱為侄女。姐妹,統稱為“姊妹”,姊稱姐姐,妹稱妹妹,把岳父稱為外父或姨父,岳母稱為外母或姨娘。
回民妻稱丈夫為掌櫃的或當家的、孩子他爹等,一般不直呼其名。夫稱妻為屋裏的、家裏的、媳婦子或婆姨。老了以後稱老伴兒。
西北地區的部分回族青年稱未婚妻為阿妹,稱未婚夫為阿哥。
妻對夫之父,對人稱“老公公”,當面隨夫稱“爸”、“爹”、“大”。妻對夫之母,對人稱“老婆婆”、“婆婆”,當面隨夫稱“媽”、“娘”。
妻對夫之兄,當面稱“哥哥”、“大哥”、“二哥”、“三哥”等,對人稱“大伯子”。妻對夫之弟,當面隨夫稱弟,對人稱“小叔子”。
妻對夫之姊,對人稱“大姑子”、“大姑子姐”,當面稱“姐姐”。妻對夫之妹,當面稱“妹”或直呼其名,對人稱“小姑子”。
父母稱子女一般直呼其經名或姓名,對人稱“大兒子”、“大孩子”、“丫頭”等等。稱兒媳婦,一般都是直呼其經名,或加兒子的經名稱為“XX媳婦”,如“麻乃媳婦”。
回民對繼母當面稱姨娘、媽,對人稱“後媽”、“後娘”。
家務,是回族家庭日常生活事物的習俗,回民通常稱“家務”為“過日子”、“過光陰”。有“家如黑海”和“清官難斷家務事”之俗語,也有“吃不窮,穿不窮,計劃不到一世窮”的諺語。
一個家庭的家務如何,光陰過得好不好,關鍵在於有沒有一個好掌櫃的。回族家庭的家長,在夫婦一代家族中,由丈夫擔任,在雙親子女兩代家族中,一般由第一代夫妻中的丈夫擔任。主要掌管家庭大的經濟收人和開支。具體家務都由妻子掌管,妻子是家務習俗的主要傳播者。家是過日子的本。作為一個家庭主婦,家庭的生活安排、衛生條件、家庭和氣不和氣,都與處理家務的能力有很大關係。在回族聚居的地區,有“家和萬事成,家亂萬事窮”的諺語。
回民把家産也稱為家業、家當。在一對夫妻加子女的家庭,待孩子長大後,娶一個媳婦或二三個媳婦,過上一兩年至三四年就開始分家,由老一輩夫妻主持,將家中的田、糧、油、牲畜、樹木及家庭用品,按照家情分成一份或幾份,從此分開居住,分灶吃飯,父母與幼子在一起過日子。如果父母都去世了,其家産根據父母的“口喚”分配,但一般由幼子繼承,這是回族在繼承家産上與漢族不同的民俗特徵。
家教,包括回族的家法、家風,是回族家庭教育中所形成的習俗。
回族的家教內容很多,但主要有信仰、學習、德才以及為人處世等。清代馬注在《清真指南》一書中的“戒律”十條,大部分都成為回族家教的主要內容。孩子在幼兒階段,父母便對孩子教讀“清真言”,隨著孩子年齡的增長,逐步給孩子教授伊斯蘭教基本常識,並根據各個教派的戒律,進行伊斯蘭文化和中國儒家倫理道德教育。
穆罕默德曾説:“學問遠在中國亦當求之。”回族群眾把“學習”看作是“天命”,教育孩子從小學到老,有條件的一般都將孩子送到學堂學習,回族群眾中還有五六十歲穿衣的阿訇,可見回族對學習的重視。
回族在家教中,非常重視禮貌教育。有些地方四五歲的小孩見了阿訇、親戚及尊長敬道:“色倆目。”如果有些孩子到了十幾歲遇見父老尊長,不問候,不道“色倆目”,則受到眾人的責備和恥笑。
回族家庭還重視勤儉節約、團結友愛、熱情好客的教育,常常用《古蘭經》經典和伊斯蘭教先賢的典故,勸導孩子從小養成不浪費、不説“傷食話”的良好習慣。對建清真寺、拱北遇到經濟困難而化錢糧時,不論認識與否,根據條件慷慨解囊、鼎力相助。對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以出散“乜貼”來給予相助。回族還有一個良好的代代相傳的家教習慣,就是熱情招待來客,包括不認識的客人。今天回族當中還流傳“天下回回是一家”、“回回見面三分親”、“回回千里不持糧”等諺語。至今在回族聚居的許多地方,只要一家來了客人,大家都爭相請客。回族家教的這些內容,無疑是良好的文明行為。
在回族官宦之家,也有記家譜的習俗。如《南海甘蕉蒲氏家譜》,初輯于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清光緒七年(1881年)和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之間曾三次重修。家譜的樣式主要有敘述式和圖表式兩種。《遼寧回族家譜選編》輯錄了張、戴、鐵、尹、楊、馮、脫、黑等姓氏十余部家譜。
二 回族親族習俗
回族的親族包括兩部分,一是由血緣關係發展起來的血親;二是配偶加姻緣關係發展成的姻戚,回族民間統稱為親戚。回族的親族關係錯綜複雜,正如回族民諺所説“回回親,親套親,砸斷骨頭連著筋”、“回回的親,扯不斷的根”、“親連親,親套親,回回繞彎子都是親”、“回回親,始鋪親”、“苦絲蔓的根,根連根;老回回的親,親加親”等等。在實際生活中,回族又有區分出近親和遠親的習慣,一般都把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作為近親,除此以外為遠親。
為了清晰地區分回族當中的親族關係,必須掌握和了解回族的親族稱謂。
回民把母親之父稱外爺、外祖爺,當面稱“爺”;母親之母稱外祖母、外奶奶。西北部分地區回族稱外祖父為外爺,外祖母為外奶奶。開封等地的回民稱外祖母為外婆、姥姥。廣東等地回民稱外祖父為“阿爸”,稱外祖母為“阿姥”。
回民把岳祖父稱為妻爺、丈二爺,岳祖母稱為妻奶奶、丈母奶。把岳父對人稱外父,當面稱姨父、爸爸;把岳母對人稱外母,當面稱姨娘、媽。
母親之兄弟稱“舅舅”,並以長別稱大舅、二舅等等。舅之配偶稱為“舅母”、“舅媽”。父之舅稱為“舅爺”,其配偶稱為“舅奶奶”。
舅父之子女稱“姑舅哥”、“姑舅姐”、“姑舅妹”等。
女兒之子女稱為“外孫子”、“外孫女”。
父之姊妹,稱為“姑姑”、“娘娘”、“姑媽”,其配偶稱為“姑夫”、“姨夫”。
母之姊妹,稱為“姨姨”、“姨娘”,其配偶稱為“姨夫”。姨之子女,稱為“兩姨兄弟”、“兩姨姊妹”。
妻之兄弟,對人稱兄為“大舅子哥”、“妻哥”、“世兄哥”等,稱弟為“小舅子”,當面稱“兄弟”;妻之姊妹,對人稱姊為“大姨子”,稱妹為“小姨子”。
妻之姊妹之夫,對人稱“挑擔”、“連襟”,當面稱“姐夫”、“妹夫”。
夫妻雙方之父母互稱“親家”、“男親家”、“女親家”,當面稱“他姨父”、“她姨娘”。
廣東等地的回民對一般男性老人稱為“老爸”,稱女性老人為“老太”,對不相識的回族同胞,以“老表”相互稱呼。對同輩人和同齡人稱“表哥”、“表姐”。
回族親戚間的往來很多,素有“親戚越走越親”之説。平時親戚間,不論老小有病,或時間長了,都要帶上禮物去看望。但更多的是在回族過節、紀念亡人、幹“爾埋裏”、婚喪嫁娶、喬遷新居、給孩子賀滿月、抓周以及朝罕志歸來時,親戚們都要攜帶禮物去賀喜或看望。
如回民在給兒子辦喜事前,家中父母和兒子,要帶上禮品先去認外家,給外爺、舅舅以及成家的姑舅哥等,每家送一份四色禮和適量的人民幣,並告訴完婚的日期,邀請他們參加婚禮。到了完婚之日,外家每家派一位代表,並將每家所送之禮物和錢,拉一個禮單送來,所送之禮比一般親戚要高。主人家事先列隊熱烈歡迎,在招待規格上與送親客人一樣,要熱情款待,不敢怠慢。這一習俗充分反映了回民“娘舅”的地位。
回民在遇到喪事時,除及時告訴阿訇外,還必須儘快報知親戚。親戚們知道後,根據喪主家的經濟條件,給予適當的相助,並參加殯禮。
回民在古爾邦節、開齋節,一般年輕夫婦都要帶上衣料和節日食品去向妻之父母拜節。
當年輕夫婦生了第一個孩子後,親戚們要來賀喜。總之,回族親戚間的禮尚往來,表現了回族內部的凝聚力和良好習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