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遼寧(丹東)儀器儀錶産業基地建設和發展,鼓勵中外投資者入駐基地,儘快把儀器儀錶産業培育成我市的支柱産業,打造中國儀器儀錶生産基地,特製定以下優惠政策:
一、入駐基地企業,政府給予註冊資本10%的補貼;對註冊資本5000萬元以上,且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另增加5%的補貼。
二、入駐基地企業可以購買或租用標準廠房,也可先租後購。其中租用基地提供的標準廠房,前2年免收租金,後3年按基地廠房租金標準的50%收取。如企業購買標準廠房只收取建築成本。
三、入駐基地企業自投産之日起前5年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市級以下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用於扶持企業發展,後5年50%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四、對入駐基地的省級以上研發機構,或由權威專家領銜的重點實驗室,給予30--50萬元項目啟動資金,並按其實驗設備或工程建設投入,提供不低於100平方米實驗室,3年內免收房屋租金和物業管理費。
五、對基地內企業免收市級收取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六、為入駐基地的企業協調解決流動資金貸款。
七、對入駐基地企業發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由基地管委會給予適當補貼。
八、對入駐企業新購置機器設備所支付的貸款利息,由基地管委會給予貼息2年。
九、基地管委會為每戶入駐基地的企業提供2套住房,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領銜專家免費使用2年。
十、基地內新設企業的申辦和投資項目的行政審批,由基地管委會會同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實行“全程代辦制”。基地管委會負責對基地內企業實行全方位服務。
十一、2009年12月31日前入駐基地的企業,政府給予註冊資本15%的補貼;對入駐企業新購置機器設備所支付的貸款利息,由基地管委會給予貼息3年;基地管委會為每戶入駐基地的企業提供3套住房,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或領銜專家免費使用2年。
十二、本政策由丹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由遼寧(丹東)儀器儀錶産業基地管委會制定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