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侯父親教我讀《孟子》,讀到《公孫醜》上、下兩章時,我百思不解:古人竟然會取這樣一個難聽的名字!
後來學習並逐漸掌握了繁體字,這個疑問才總算煙消雲散——醜陋的“醜”字原來應該寫成“醜”,而“醜”則是十二地支中的一個專用字,漢字簡化時把兩個字合併了。我估計,在許多不熟悉簡體字的港臺語文教師眼裏,把“醜陋”寫成“醜陋”是寫別字。在簡體字中,類似這樣用一個筆畫較少的字取代筆畫較多的同音字的例子還有很多,而這還只是簡體字的眾多“問題”之一。
在不久前結束的兩會上,全國政協委員潘慶林提議花10年時間逐步恢復使用繁體字,曾引發空前爭論。我想,這與近年來社會上日益升溫的重估和反省傳統文化及文化政策的整體性思潮有密切關係,正反兩方激情有餘卻欠缺根本性的東西。像恢復繁體字“有利於提升現代中國在東南亞及全球的文化親和力”;或者,“恢復繁體字的社會成本太大,是一種折騰”之類,都將文字僅僅當作了工具,其他政治、經濟、社會的目標才是其目的。漢字的簡繁之爭,實際上也就被轉換成了對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的不同立場和見解之辯。
大約三年前,我正主持《東方早報》評論版,曾收到一位參與當下國家文字規範工作的前輩文字學專家的洋洋數千言的長信。他列舉很多例子,講述他們在編纂規範漢字的過程中如何受到外行的“上級領導”的行政干預,呼籲全社會尊重學術專業,尊重語言文字本身的客觀存在及其規律。老學者説,他並不反對漢字簡化和一些異體字的歸併,但強烈主張所有這些“改進”或“規範”,都要有經得起推敲的語言文字本身演化歷史的依據,而不是隨意拍腦袋行事。
文字具有獨立的生命、價值和邏輯,更重要的是其承載的文化基因延續使命。出於各種各樣的政治或其他目的,借助行政力量人為地阻斷或扭轉語言文字的自然演進軌跡,將導致難以預估的後果。歷史已經無可辯駁地證明,像韓國、越南、土耳其這類使用“人造文字”的民族,或多或少都存在著嚴重的文化危機,因而這些民族和國家近來也頗多反思。
這裡的“人造文字”,指少數文字是在某一時刻,由某一群知識分子依據某種規範有意識地“設計”出來的——在古代,日本、朝鮮、越南的語言與文字是分離的,它們使用漢字書寫;土耳其也有自己的突厥民族語言,但借用了阿拉伯字母及大量阿拉伯語詞彙。這些國家在近現代的民族獨立和解放運動過程中先後“發明”了自己的書寫符號,取代了原來的“帝國文字”,土耳其和越南還在很短時間內完成了文字拉丁化。
事實上,在上世紀50年代那次漢字簡化之前,也曾發生過兩次重大的語言文字“革命”。一次是2000多年前秦統一之後的“書同文”,另一次就是“五四”時期以白話代替文言的“新文化運動”。前一次基本上出於政治統治的需要,後一次則既源於政治等其他因素,又受到語言文字本身內在演進動力的有力推動。今天我們無論站在何種立場上去評價這兩次“革命”的功過得失,都不能否認它們對中國文化造成的深遠影響。
我希望漢字的“簡繁之爭”,能幫助我們加深對文化問題的理解,以為日後公共文化政策的形成提供一種比半個世紀前更加全面和深刻的視野。只有這樣,才能不流於表面的所謂進步。文化遵循著與政治、經濟不同的運作邏輯,還經常反過來對後二者施以強大的約束和影響。不妨思索一下:從“五四”到現在,從大陸入境臺,從來沒有一個法律和政策規定過書面語言必須使用白話,但為什麼海內外很少有人呼籲恢復文言?相反,大陸明文規定且強制推行簡體字,為什麼卻反而有那麼多人贊成恢復繁體字?
當我們把“醜”寫成“醜”時,我們失去的遠不止是那幾道繁複的筆畫,得到的也遠不止是簡化帶來的輕鬆和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