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及有關材料將登載在《中國教育報》和中國語言文字網上。各界人士可通過電子郵件、信函和傳真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據新華社電 (吳晶、董豆豆)由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歷時8年組織研製的《通用規範漢字表》自8月12日至3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字表發佈後,社會各領域的現代通用漢字,原則上應使用表內字。
字表分三級 收字8300
據介紹,《通用規範漢字表》收字8300個。根據字的通用程度,字表劃分為三級:一級字表收字3500個,是使用頻度最高的常用字,主要滿足基礎教育和文化普及層面的用字需要。二級字表收字3000個,使用頻度低於一級字。一級、二級字合起來共6500字,主要滿足現代漢語文本印刷出版用字需要。
三級字表則是一些專門領域,包括姓氏人名、地名、科學技術術語、中小學語文教材文言文使用的未進入一、二級字表的較通用的字,共收字1800個,主要滿足與大眾生活和文化普及密切相關的專門領域的用字需要。
異體字可有條件使用
翻開《通用規範漢字表》可以發現,“淼、喆、堃”……這些人們常見的人名地名中的異體字已被收入其中。
為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需要,字表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的51個異體字收入表中,主要用作人名地名。國家語委副主任、教育部語言文字資訊管理司司長李宇明説,今後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但在使用上有明確要求。
推出《簡繁漢字對照表》
李宇明説,我國在研製《通用規範漢字表》的同時也編制了《簡繁漢字對照表》,以照顧漢字在中國內地和港澳臺的使用情況和國際化的需求。
李宇明介紹,對繁體字恢復和類推簡化問題,曾進行過反覆的研討。研製組最終得出的結論是:為了維護社會用字的穩定,字表原則上不恢復繁體字;將類推簡化的範圍嚴格限定在字表以內,以保持通用層面用字的系統性和穩定性;允許字表以外的字有條件使用,但不類推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