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美猴獎”大賽投稿方式

時間:2009-04-23 14:34   來源:台灣網

  ☆特別注意☆

  2009年“美猴獎”的第二截稿日期改為:2009年3月10日(初評時間:2009年3月13日-3月15日)

  諮詢電話:0571-85081983

  一.報名時間及提交材料

  所有作品的初評拷貝、報名錶和其他初評報名材料必須在2009年2月24日之前寄到中國國際動漫節節展組委會。 

  郵寄地址:中國杭州市上城區國貨路5號,中國國際動漫節節展辦公室,論壇賽事部,郵編:310001。

  除郵寄以外,報名錶必須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寄往cicaf@yahoo.cn。

  只有被完整填寫和被簽名報名錶才能被登記和註冊。所有在規定時間之後的作品將不能被錄取到選片程式。

  必須提供的其他初評材料:

  - 導演或作者的簡歷和作品名單(中文最多300字、英文最多500字母),

  - 一張導演或作者的數位照片(生活照),

  - 5張不同的參賽作品的數位照片(最小6cm8cm,300DPI),

  - 長片、系列連續片的公映許可證或發行許可證複印件。

  必須在2009年3月24日之前提供的所有提名作品的終評材料:

  - 中文影片對白或解説的英文字幕、英文影片對白或解説的中文字幕、其他語種影片對白或解説的中、英文字幕(電子WORD格式)。(系列連續片只需提供其中一集的字幕。如影片自帶中、英文字幕,無需提供。)

  為了更好地宣傳影片,被提名影片的製片人或被提名的故事漫畫作品的作者或出版人應提供足夠的照片和宣傳介紹材料(2008年有300名記者參加動漫節)。

  二.參賽作品要求

  1.在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之間完成的,並第一次投寄到中國國際動漫節“美猴獎”的,為電影、電視、網路或遊戲創作的技術上為“逐幀”的動畫影像作品和包括漫畫書、連環畫、漫畫連載等形式的故事漫畫作品。

  2.用於評審的影片制式,除長片類別的作品可以接收35mm制式或錄影制式的影片,其他所有動畫片類別的作品只接收錄影制式(Digital Beta Pal, Beta SP Pal,Pal或NTSC制式的DVD)的影片。

  3.由於終評將在專業影院進行,被提名影片的導演或製片需在2009年3月24日之前提供與報名錶上相符合的用於展映的拷貝。為了在動漫節期間做到最大限度的展映,所有的提名短片將同時以錄影制式在動漫節的所有放映場地展播。

  4.所有參賽的長片和系列連續片必須獲得中國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頒發的公映許可證。

  5. 合拍動畫片將根據其主要製片國,被相應歸到合適的獎項類別。

  6.參評“美猴獎”中國動畫導演新人獎的影片必須是該片導演的第一部專業作品(不包含學院影片),一旦發現報名導演的第一部專業作品不是報名影片,將取消參賽資格。

  7.中國國際動漫節組委會對在2009年1月24日之前收到的中文和英文短片作品承擔字幕的添加。提名的英文長片和系列連續片必須有中文字幕,字幕由其製片方添加,並承擔費用;提名的中文長片和系列連續片必須有英文字幕,字幕由其製片方添加,並承擔費用;提名的其他語種長片和系列連續片必須有中、英文字幕,字幕由其製片方添加,並承擔費用。對於沒有提供字幕的提名學院影片將放映其原版。

  8.所有參賽作品運輸和保險費用,包括在海關進出口的所有過境的費用,全部都由參賽方或寄發組織承擔。參賽作品將由中國國際動漫節節展辦公室保存。如參賽方要求回寄,中國國際動漫節節展辦公室將承擔回寄費用。中國國際動漫節組委會承擔在收到參賽作品與寄出參賽作品期間的倉儲費用。在這期間,如果出現參賽作品丟失或損壞,中國國際動漫節組委會根據物品的發票承擔有限的物品本身價值的責任。

  9.參賽作品被提名後,在本屆中國國際動漫節結束之前不能被取回。

  10.為配合宣傳的需要,中國國際動漫節組委會對參賽作品總時長的10%的片段(不超過3分鐘)擁有公益展映的權利。

  11.所有的提名動畫片和故事漫畫的10%的片段,將在動漫節網站上向網站會員展映和展出。

  12.所有提名的中國動畫片在徵得版權所有者的同意下,將被送往28個國際動畫片節參賽獲獎短片將在國際動畫日期間和各國際動畫節期間在各國展映。(詳細國際動畫片節名單請參閱http://www.asifa.net/festival/festival list.htm)。

  13.中國國際動漫節組委會希望得到獲獎作品版權所有者的收藏同意,獲獎作品將被收藏于中國國際動漫節節展辦公室,用於公益性展映和為動畫、漫畫研究者提供資料免費查詢。同時,中國國際動漫節組委會希望得到獲獎影片製片公司的出版同意,出版《2009“美猴獎”獲獎影片集》的光碟。

  14.參賽人對參賽作品的原創性承擔法律責任,所有參賽作品將受到中國國際動漫節組委會智慧財産權保護。

編輯: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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