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3000多家大中型餐飲企業將設立專職保安人員,另外在餐飲企業的收銀臺、停車場等重點場所將設置監控探頭,警方可隨時調取畫面以備查詢。警方昨天表示,由于餐飲企業是拎包、扒竊和傷害等違法犯罪的高發場所,此舉將為群眾安全就餐提供安全保障。
昨天上午,《北京市餐飲企業治安保衛規定》正式向社會發布。市公安局內保局祝越處長告訴記者,隨著餐飲企業的迅速發展,餐館為爭奪客源而發生的治安糾紛時有發生甚至升級為團夥鬥毆,110警情統計結果顯示拎包、扒竊、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餐飲企業中高發。市飲食行業協會何秘書長表示,在北京4萬多家餐飲企業中營業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有3000多家,該規定的實施將使群眾就餐安全感得到提升。
記者了解到,由市公安局和商務局聯合會簽的《規定》在對餐飲企業的安保從業人員、技防設施等方面首次作出明確規定。《規定》要求大中型餐飲企業應在出入口、共享大廳、主要通道、主要營業場所、停車場、地下停車場出入口、收銀臺、財務室、客運電梯間、扶梯口等處設置圖像信息採集點,所裝的監控探頭須逐步實現與警方二級監管平臺的聯網。同時要求所有圖像信息要保留一定時間以備日後查詢。技防方面還要求餐飲企業必須配備防爆毯、防爆圍欄等必備設施,收銀臺設語音手動報警係統。
《規定》明確了餐飲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除拎包、扒竊等不可防案件外,餐館發生打架鬥毆等惡性事件也將追究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規定》還要求大中型餐飲企業治安保衛人員必須年滿18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警方要求餐飲企業設立專職、專業保安人員,每天夜間參與巡邏的保安人員每班次最低不少于兩個人。警方將對餐飲企業的從業人員進行登記,建立從業人員名簿,錄入姓名、身份證復印件等基本內容,並指導大中型餐飲企業制定處突預案並組織演練。
據悉,大中型餐飲企業如果違反本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據《企業事業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對其進行處罰,最高罰款額為10萬元。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作者:李劍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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