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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議會簡介

  時間:2008-01-09 13:37    來源:台灣網     
 
 

 

  沿革

  新竹市議會于1982年7月1日成立,第一屆議會二十四席議員,現在為第七屆,有三十二席。

  1982年新竹市議會成立初期,駐地為原新竹市民代表會竹蓮街會址。1989年10月28日,新竹縣議會遷移到竹北市,新竹市遷入現址(新竹市中正路122號)。

  議會第六屆于2002年3月1日成立,議員三十一席,于成立同日選舉議長鄭成光,副議長謝文進。

 

屆別

就職日

議員人數

議長

副議長

1982/7/1

24

鄭再傳

郭根章

1985/3/1

25

鄭再傳

楊金木

1990/3/1

25

楊金木

何清田

1994/3/1

26

楊金木

鄭成光

1998/3/1

29

鄭成光

曾義豐

2002/3/1

31

鄭成光

謝文進

2006/3/1

32

鄭成光

謝文進


  議會職權
  

  依據新竹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新竹市議會職權計有下列十項:

  議決市規章。
  議決市預算。
  議決市特別稅課、臨時課稅及附加稅課。
  議決市財産之處分。
  議決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議決市政府提案事項。
  議決市議員提案事項。
  審議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接受人民請願。
  其他依臺灣“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議會定期會開會時,議會議員有向市長、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 
 

  行政單位組織

  依新竹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規範:議會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議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議事組: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會議之準備、紀錄之整理、議案及人民請願案之處理、議事錄及公報(會訊)之彙編及新聞等事項。

  總務組:關於文書、研考、檔案、出納、財産、物品、車輛、廳舍、安全、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項。

  法制室:掌理法制事項。

  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議會置主任(含會計主任)、秘書、組員、佐理員、電氣技術員、書記。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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