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內“罰娼不罰嫖”終到盡頭

時間:2011-12-23 15:10   來源:台灣網綜合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民意機構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授權地方政府規劃性交易專區,專區內不罰款,專區外性交易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為性交易拉客者新台幣1萬到5萬元罰款。 

  據臺媒了解,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未來在性交易專區內從事性交易者及性交場所不罰;專區外的場所意圖為性交易拉客者,處3日以下拘留,並處新台幣1萬到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重大者加重拘留5日。 

  另外,會議也通過附帶決議,當地政府應積極提供協助,強化性交易服務者職業訓練輔導,以擁有其他工作技能,無須再以性交易為謀生手段;警政單位應儘速擬定執行取締裁罰基準,並自條文施行日起3個月倡導,倡導期內,對修正條文施行後新增處罰對象,因不知法律而違法情節輕微者,應納入裁罰基准考慮。而“罰娼不罰嫖”的條款將在本月6日將正式失效。

編輯:趙輝

相關新聞

圖片

本網快訊

熱點新聞

奇聞趣事

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