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24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臺“倒扁總部”昨天公佈第二階段行動,將推動第一波“反貪腐法案”及“走進校園”。“反貪腐法案”對民進黨將推動修訂“貪污治罪條例”,增訂“財産來源不明罪”及財産申報擴大規範對象,並溯及既往十年。臺“倒扁總部”新聞總監張富忠形容這是“第一家庭條款”及“吳淑珍珠寶條款”。
臺“倒扁總部”表示,他們將由魏千峰、簡錫堦、盛治仁等“倒扁幹部”組成“遊説團”,向朝野政黨主席及臺“立法院長”王金平遊説“反貪腐法案”,希望“立院”儘快徑付二讀,在年底臺北高雄市長選舉前通過,逼迫朝野候選人表態,讓選民投票有所依據。
臺“倒扁總部”總指揮施明德昨天宣佈第二階段“新戰術”。這次臺“倒扁總部”建議增訂的“貪污治罪條例”中,皆明訂要“溯及既往十年”或“限于院長級以上之官員”。臺“倒扁總部”表示,這個想法是參考韓國95年制定的“五一八民主運動法”的先例,盧泰愚及全鬥煥就是因此在卸任後,一樣能受到制裁。
所謂的“第一家庭條款”,臺“倒扁總部”昨日建議,“貪污治罪條例”增訂“財産來源不明罪”,並溯及既往十年。除了追究官員本身不明財産,也應規範官員二親等內來源不明的財産;此外,“財産來源不明罪”應包含“隱瞞境外存款罪”。
臺“倒扁總部”指出,所謂的“財産來源不明罪”,指對於逾期不申報之財産或對於財産增加差額巨大者,或其財務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者,若本人不願或不能説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差額部分以貪污賄賂所得論處。
其次,所謂的“吳淑珍珠寶條款”,臺“倒扁總部”將擴大臺灣公職人員財産申報範圍至二親等以內之家屬,並提高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及“政治獻金法”等相關刑事罰則,否則現行相關“法案”罰則不足以嚇阻相關人員故意漏報或謊報財産,才會一直出現陳水扁妻子漏報或晚報珠寶的狀況。
另外,臺“倒扁總部”還建議,修訂臺“公務人員服務法”,明確規範“政務官員行為及其家屬之倫理規範”以杜絕不當官説。 (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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